港证监会建议房地产信托基金可投资全球物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7: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亚 发自深圳 昨日(30日),香港证监会发表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海外投资《应用指引》草拟本的咨询文件。在该项文件中,证监会建议香港将来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投资包括内地在内的全球各地物业。
“经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海外房地产投资专责小组18个月以来的深入讨论及研究,我们相信目前是放宽有关地域限制的适当时候。”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女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询问时表示。 “香港地域狭小,物业的回报受制于同样的经济整体环境,分散投资和分地域投资将极好的帮助基金回避风险。我们非常欢迎证监会的该项指引,指引将刺激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成立,以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于该类基金。”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总监黄王慈明对记者说。 香港某地产资深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来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最大的投资市场将是内地的房地产。他说:“现在内地的一线城市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楼市兴旺,租金的上涨幅度在过去两年相当可观,这对房地产投资基金将有极大的吸引力。” 不过由于内地产权制度与香港现行制度有差异,可能对香港房地产基金造成风险。对此,张灼华则表示:“在过去18个月,内地的业权制度已逐渐趋向完善,相对的风险不大。投资内地资产,需要基金经理依靠专业的经验及责任来评估,风险最终由基金经理控制。” 除了放宽投资范围外,香港证监会在指引中还着重指出了房地产基金经理在投资于海外投资项目时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张灼华说:“应用指引草拟本强调了有关基金经理进行的责任。证监会直接向有关基金经理发牌,每名基金经理一般只可管理一只RE-IT,如果基金经理被处分或遭吊销牌照,有关REIT的基金托管人有责任另外委任基金经理。”她还指出:“草拟本同样着重于基金经理评估、减低、管理和披露有关海外物业投资的所有相关风险的职责。” 香港证监会还指出,房地产投资基金不论投资本港或海外物业,将受到相同的制度规管以及管理公司对基金承担全部责任。据记者了解,指引的咨询期将到4月底截止,预计到6月份将可以实施新的制度。 去年,全球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基金香港上市失败,到目前为止,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业界人士认为,香港证监会的该项指引是为了领汇基金再上市作好法律准备。不过,香港证监会传讯部主管陈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该项说法,他说:“指引的目的不是为了领汇上市作法律铺垫。证监会该项指引是为了与国际惯例靠拢,指引投资基金经理行为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