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施基金新例 香港坐视2.3万亿港元西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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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9:3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洪馥怡 香港报道 欧盟现在正在各成员国内实施基金新条例,新例名为《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制度III的指令》(UCITS III),旨在放宽基金的注册及投资限制。可是香港证监会未能即时衔接配合,因而将使香港超过六成以上的基金受到影响。市场估计可能有2.3万亿港元的基金被迫退出市场,而香港“亚洲瑞士”的地位也将备受威胁。
新例松绑基金销售和投资 汇丰资产管理董事谢李婉雯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目前香港沿用《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制度I的指令》(UCITSI),欧盟刚推出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制度III的指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以前在欧洲销售基金,无论在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或者西班牙,各个国家都有自己一套买卖基金的准则,基金公司需要把出售的产品逐一到各个国家注册。“UCITS III的好处是,若基金能符合该指令的话,便可以在整个欧洲出售,从销售的层面来说,简化了许多程序,基金公司不用再周游列国注册产品了。” 此外,新条例允许基金公司推出更多类型的产品,例如伞子基金(Fundof Funds,即投资基金的基金)、指数基金(Index fund)和流动性基金(Cash fund)。而UCITSI不允许基金公司投资其它基金,只允许投资股票和债券。 新条例更放宽了基金投资的限制,以前在欧洲地区注册的基金都不能使用衍生工具,但现在容许基金经理100%运用衍生工具,但必须在基金销售章程中列明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谢李婉雯认为,新条例让基金公司有更大的发挥空间,欧洲市场的基金产品种类亦得以更加丰满。 欧例Vs.港例 谢李婉雯表示:“争议性比较大的是证监会对投资衍生工具的限制。” 实际上,香港证监会是允许基金公司运用衍生工具的,但需要基金公司提供有效证明,证明衍生工具是作基金资产组合对冲风险之用的。 “但是我们仍然很希望香港证监会能尽快放宽香港的基金条例,以衔接欧盟的措施。我们体谅监管机构希望能推出一套完整的机制,以保障投资者权益的用意,因此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我们会尽力与他们配合。”谢李婉雯说。 香港现在没有严格规定基金公司运用衍生工具的比率,谢李婉雯解释,若基金运用长短仓,或者只运用短仓沽空股票,那香港证监会便会视其为对冲基金;若基金纯粹是炒卖形式,监管当局便把其视作衍生工具基金,这些基金都有相关条例去监管。 一般运用衍生工具的界定标准比较宽松,若基金经理认为投资组合运用衍生工具为有效投资管理(Efficient Portfolio Management),便可向香港证监会申请使用。所有基金公司都会有一套内部监管机制,限制基金经理运用衍生工具的比率,这机制会按照香港证监会的条例来设定。 谢李婉雯笑着说:“新条例对我们的影响不大,汇丰旗下的基金产品也没有必要撤出香港。例如我们现在已有伞子基金和指数基金的产品。其它基金公司若要撤走旗下的基金也是出于商业考虑,因为大部分香港买卖的基金都是在卢森堡注册,新条例的好处是开放整个欧洲的基金条例,欧洲的基金市场很大,如果香港在监管制度上不能配合的话,基金公司唯有退出香港市场。但是汇丰作为全球的本土银行(World's local bank),我们任何决定都蕴涵地方智慧,无论在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和产品设计方面,都为本土的投资者而做,立足香港的产品未必会在欧洲出售。” 目前汇丰资产管理在香港销售33只基金,其中22只在卢森堡注册,另外的在香港注册。 投资风险会否提高? 基金界人士曾忧虑新条例当中,放宽基金投资组合运用衍生工具的比例会增加投资风险。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其价值来自或反映自它所指定之资产(例如股票、指数或商品)的价格变动。一般常见的衍生工具有期货、远期合约、期权及认股证等。 谢李婉雯解释,增加运用衍生工具的比例,不一定会增加投资风险。规避风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如何分散投资,UCITS的条文中规定基金公司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多于10%;二是内部监管的问题,基金公司有责任向投资者诚实披露投资组合的内容。 欧洲基金市场与香港相比更为成熟,当地基金经理较熟悉衍生工具的运作,因此即使放宽当地基金经理运用衍生工具的比例,投资风险并不会因此而大大提高。此外,很多基金产品,例如保本基金及衍生工具的基金产品的发源地是欧洲,这些属于结构性产品,专为意欲赚取稳定回报的投资者而设。 撤出之虞 汇丰资产管理并未受欧盟基金条例改革浪潮所动,但香港一间澳洲资产管理公司,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表示正在考虑撤走旗下基金产品。 该公司的营业及市场推广总监曹绮琪指出,首域目前在香港买卖的17只基金产品当中,有15只在爱尔兰注册,只有两只在香港注册。她解释说,现时很多基金公司的产品都是在爱尔兰或卢森堡注册,因为当地注册的基金可以在全球销售,只要该基金再在香港证监会注册,便可以在香港零售市场推广及销售。 曹绮琪表示,此次欧盟基金改例对首域旗下于卢森堡注册的基金影响较大,因为卢森堡现在采用UCITS III,2007年爱尔兰也会实施新例,到时便会直接影响首域的基金。 “近期基金公司都不断施压香港证监会,虽然香港证监会曾为此事表态,但是业界认为证监会一定要为业界提供衔接新条例的时间表。基金公司一定要跟随欧洲改例,但是香港不能配合的话,我们便无法在香港出售旗下产品,很多基金公司也会因此在销售产品时有障碍。香港当然是一个很主要的基金营销中心,占到环球基金销售额约10%,而欧洲市场占到40%,我们可以想象基金公司的取舍,因此有一些基金公司出来表态,若香港证监会不改例便要撤走。” 曹绮琪认为,基金公司撤走会影响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形象,同时会影响香港政府从金融行业获取利得税的收入。投资者投资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海外基金可免交利得税,但是投资者若投资未经证监会认可的基金,便需要缴付高达16%的利得税。相对来说,新加坡免税天堂的优势便会更加突出,因为新加坡政府表明不会向投资者征收任何利得税。 欧盟修改基金条例,而香港维持原例,将增加基金公司的工作量。曹绮琪指事情并不简单,因为基金公司要先了解欧洲的新条例,然后再逐步修定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同时还要配合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条例。 香港证监会表示,知悉并了解到新制定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制度III的指令》对香港基金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获悉不少基金公司已积极与其总部商讨,务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基金过渡到新制度。香港证监会现正与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紧密合作,从而便利有关过渡工作的进行。 同时,香港证监会将继续密切监察欧盟成员国在监管基金业方面的最新发展,以及继续与境外监管机关及市场人士保持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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