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章程自8月1日开始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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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11:01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章程》,并于8月1日开始生效,以进一步明确银行与个人外汇买卖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7月26日报道,为适应外汇买卖集中平盘系统投产后的业务变化,进一步明确银行与个人外汇买卖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章程》,并于2004年8月1日开始生效。
新章程生效后,原《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即期实盘外汇买卖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即期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同时废止。而且工商银行不再与客户签署《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即期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 新章程改变了原章程中工商银行与客户间责任和义务的约定。若客户不愿接受新章程,可在2004年8月1日前到该行营业网点办理终止个人外汇买卖服务手续;若客户自2004年8月1日起未办理终止手续并继续在该行办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工商银行将视同客户接受新章程。 (李建丰 实习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世华财讯信息部:editor@shihua.com.cn电话:010-58022299转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