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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22:49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如果企业有意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违反法律而操纵德国股市交易,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企业负责人个人同时将受到法律制裁。

  综合外电7月19日报道,如果企业有意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违反法律而操纵德国股市交易,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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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如果投资者决定买进一股,并可能直接于一个官方发布的错误信息相关,就可能被认定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费。

  对于诉讼成功来说,买进股票的决定必须是在错误信息发布的6个月以内。

  如果企业在买进决定作出之前以近发布了更正信息,诉讼就不会成功。

  该规定同时指出,如果企业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引起公共购买狂潮,企业负责人个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徐吉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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