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22:49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如果企业有意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违反法律而操纵德国股市交易,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企业负责人个人同时将受到法律制裁。 综合外电7月19日报道,如果企业有意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违反法律而操纵德国股市交易,德国联邦法院授予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费的权利。
根据规定,如果投资者决定买进一股,并可能直接于一个官方发布的错误信息相关,就可能被认定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费。 对于诉讼成功来说,买进股票的决定必须是在错误信息发布的6个月以内。 如果企业在买进决定作出之前以近发布了更正信息,诉讼就不会成功。 该规定同时指出,如果企业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引起公共购买狂潮,企业负责人个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徐吉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世华财讯信息部:editor@shihua.com.cn电话:010-58022299转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