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证实已宣告辉瑞公司的万艾可的中国专利权无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23:18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证实,已经宣告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万艾可的中国专利权无效。 综合外电7月9日报道,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9日声明,该局5日裁定,由于辉瑞公司(Pfizer Inc., PFE,简称:辉瑞公司)的万艾可(Viagra,又名:伟哥)专利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因此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声明称,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是辉瑞公司的专利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技术标准。但声明未对此作详细说明。 上述裁决似乎与国内一些制药公司于2001年晚些时候联合提出申诉的立足点不同,当时他们要求裁决辉瑞公司的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该专利未能满足中国专利法关于专利须具有新颖性的要求。 这份裁定声明称,辉瑞公司可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还称,如果辉瑞公司对该院判决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将作出终审裁决。在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作出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专利无效的决定不发生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标志著围绕这项专利近3年的法律纷争的结束,许多在华的外国投资者将这起事件看作是中国维护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承诺的试金石。 辉瑞公司7日在声明中称,该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深表失望”,并将就此进行上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声明称,英国和欧盟也已经将辉瑞公司的万艾可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但是该声明未说明详细情况。 (马也坤 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世华财讯信息部:editor@shihua.com.cn电话:010-58022299转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