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纽证交所并购成功 欧洲证交所应适用欧盟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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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21:00 世华财讯 | |||||||||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会委员麦克里维表示,若纽约证交所成功并购欧洲证交所,那么欧洲证交所应在欧盟的金融监管规则下进行运作。 综合外电7月5日报道,欧盟内部市场委员会(European Union Internal Market Commission)委员麦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表示,若纽约证交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麦克里维称,他将乐意同美国当局紧密合作,但基本原则是要适用欧洲法律,要坚持欧洲的金融交易必须继续受欧洲法律和欧洲监管体系的管制。 将来可能会有更多跨大西洋的金融合作,就市场效率来说会为最终投资者带来潜在的丰厚回报,但目前并不是这种情况。 美国和欧洲的监管当局仍在审查纽约证交所对欧洲证交所提出的100亿美元的并购要约。欧洲证交所倾向于德国证交所(Deutsche Boerse AG)较低的报价。 纽约证交所首席执行官塞恩(John Thain)上周(6月26日当周)表示,希望在07年1月结束这宗交易,因此股东应在06年后期进行投票表决。 塞恩还试图平息欧洲证交所对受到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管制的担忧,称该法案不会适用到美国之外的公司,且纽约证交所在合并完成后并不打算统一两家交易所。 有消息称德国证交所(Deutsche Boerse AG)欲对意大利证交所(Borsa Italiana)提出竞标,期间欧洲证交所也同意大利证交所进行了合并会谈。德国证交所已拒绝证实其考虑同意大利证交所进行合并,但表示正与其他交易所进行会谈。 (李爱娟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