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表报告可能引入竞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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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3:07 世华财讯 | |||||||||
香港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发表报告,建议引入竞争法,防止任何人进行指定竞争行为,并判以惩处。 综合外电7月5日报道,香港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发表报告,建议引入竞争法,防止任何人进行指定竞争行为,并判以惩处。这七项反竞争行为包括:操控价格、串通投标、分配市场、设立销售及生产限额、联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视性准则,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新法例应适用于所有行业,并订有豁免条文,容许政府在若干指定情况下,以公共政策或经济理由给予豁免。4日公布的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报告,也认为当局应设立独立行政机构,处理和调查有关反竞争情况,并建议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筛选和调查投诉,并由竞争事务审裁处决定,投诉是否违法和给予具阻吓力的民事惩处。 当局预计,最快可于2006年最后一季,展开资讯立法会和公众的工作。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成员陈家强认为,引入跨行业的竞争法,有利香港长远经济发展,建议法例订立之后,遇到有反竞争的投诉,先由委员会调查,若理据成立,再交由审裁处裁决。 对于有部分中小型企业曾表示,担心订立公平竞争法,等于给予大企业一种新的“武器”,打击或侵占中小企在某些行业原有的优势,陈家强回应说,中小企担心会受影响,是因为部分商界人士对竞争法不了解,因为中小企既无市场主导地位,也无法操控价格,不可能会触犯竞争法。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也认为,设立公平竞争法,可以令市场更公平,在市场竞争下,价格可以下调,对消费者有利。另外,根据外国经验,法例只针对大财团,中小企无须担心会影响投资及营运。 不过,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委员李华明指出,公平竞争法建议民事惩处操控价格等扭曲市场的行为,阻吓力不足,尤其对有财力的机构,可能将诉讼费当作商业成本,建议刑事起诉。 至于设立公平竞争法会否影响投资环境及气氛,陈伟群说言之尚早,强调要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不能单靠立法规管。 港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2005年的财政预算案上表示,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升香港竞争力,并委任一个独立委员会,检讨现行的竞争政策及竞争政策资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以营造香港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上周向唐英年提交报告,然后由港府于4日向立法会递交报告,并于7月19日在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上讨论。 (李志 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