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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详解个人远期外汇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6: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徐炯 陈昆才 上海报道

  “交易担保金进行外汇远期买卖和外汇保证金交易,如果单从‘放大效应’的原理来看,是十分相似的。”6月30日,建设银行(0939.HK)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的一位人士说,“但是,这和保证金交易有明显的区别。”

  自建行上海分行在6月18日宣布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并且可以通过提供10%的交易担保金进行放大资金效应的交易后,对这一业务是否突破了国内规定不允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定,各方反应不一。

  上述人士称,远期外汇买卖和保证金外汇交易并不相同。

  此次建行推出的个人远期外汇交易,主要品种为

欧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日元、美元兑瑞郎、澳元兑美元和美元兑加元,六个货币对,并不涉及人民币交易。

  同时,交易采取了交易客户提供交易担保金的制度。在交易担保金的比例上,建行要求参与交易的个人至少提供10%的担保金,保证远期交易的履约。如果客户进行20万美元的交易,则至少提供2万美元的担保金。

  另外,为了规避采取交易担保金的风险,建行每日会对未平仓合约的市场现值进行重估。当重估未平仓交易的损失达到交易担保金的50%时,建行将向客户提示风险,当重估亏损达到交易担保金80%比例时,建行将对未平仓的合约进行强制平仓。

  虽然都存在杠杆效果,但建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另外一位人士称,和保证金外汇交易不一样的是,远期外汇买卖的每笔交易都有明确的资金清算交割日,而且必须进行交割;而外汇保证金交易则可以不断展期。

  并且,根据远期交易的规则,建行规定,如果客户进行了对冲交易,交易所获得的盈利将要在交割日以后才能真正兑现,而交易亏损,也会在对冲交易日后被冻结,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以三个月的远期价格卖出美元,买入日元,在此期间,如果客户进行对冲交易,则以第一次交易的交割日为期限,卖出日元,买回美元。由于按照两个远期交易进行处理,因此,客户的盈利将在三个月期限到期后才会实际结算给付,如果出现亏损,亏损部分将进行冻结,交割日之后才会进行扣除。

  而保证金交易则无论是获利还是亏损,都可以立即进行清算,获得盈利收入或者支付亏损。

  上述人士称,由于个人远期外汇交易是远期交易,因此对客户的报价也采用远期价格的形式。

  建行的报价方式为:远期外汇价格=即期外汇中间价+升(贴)水中间点数+点差。

  其中,即期外汇价格每天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来决定;而升(贴)水中间点数,则根据远期交易的期限,和两种不同的货币的利率差价进行计算的,其原理为“利率平价”;而点差即为外汇交易中,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在接受客户委托以后,建行上海分行的交易敞口立即和总行平盘,建行总行最后将这些交易在国际市场上平盘。因此对银行来说,这一产品的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目前,我们的点差是单边10个基点,不到交易本金的0.1%。”上述建行上海分行人士说,“交易费用是通过市场调查后确定的,这一费率不会限制客户的交易意愿。”

  不过,该人士强调,由于外汇市场的变动十分频繁,这一产品适用于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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