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增加银行避险手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0:12 世华财讯 | |||||||||
专家表示,我国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变为权责发生制,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增加银行的避险手段,促进人民币衍生品的长远发展。 据中国证券报6月6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从原来的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而收付实现制原则下的交易是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综合头寸。 银行与客户进行远期结售汇签约,或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远期交易时,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一旦利率和汇率预期发生变化,签订的远期合同无法在即期市场平盘。但改为权责发生制的话,远期合同可以纳入到即期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中,从而可以在即期平盘。这样,理论上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可以完全按照本外币利差报出远期价格,汇率预期因素就变得较小,不用跟在境外NDF市场的报价后面亦步亦趋,从而实现国内市场报价优于NDF市场。专家表示,我国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变为权责发生制,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增加银行的避险手段,促进人民币衍生品的长远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