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称境外再保险购汇限制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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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9:51 世华财讯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 据中国证券报6月2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外汇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此前,政策不允许境内保险机构购汇支付。 通知还指出,经核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此前,规定保险经营机构以外汇收取保费。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