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公民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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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5:10 世华财讯 | |||||||||
公安机关提请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中国公安部4月20日消息,公安机关提示,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在此,公安机关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吴耀明 实习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