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投资银行与监管机构就利息纠纷进行探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8:48 世华财讯 | |||||||||
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协会(AFMA)常务董事费尔韦瑟称,AFMA将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出正式请求,就处理利息纠纷的规章准则进行讨论,并表示如果ASIC认为此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很明显会更好。 综合外电4月4日报道,代表投资银行的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协会(Australian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AFMA)常务董事费尔韦瑟(Duncan Fairweather)称,AFMA将
费尔韦瑟称,ASIC3月31日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全球投资银行巨头花旗集团(Citigroup)子公司花旗全球市场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ustralia)在建议澳大利亚运输物流公司Toll Holdings Ltd竞购港口经营商Patrick Corp Ltd.的同时,为自身利益内部交易股权。 费尔韦瑟称,在受委托提供公司建议的同时进行财产所有权交易是澳大利亚乃至全球投资银行的标准行业实践。费尔韦瑟不想对花旗集团案件的具体细节进行评论,但他称,尽管这两家组织正在就利息纠纷进行咨询,ASIC此前并未提起诉讼。 费尔韦瑟称,尽管AFMA在过去两年中对处理利息纠纷的规章准则进行了讨论,但此类问题并未减轻。如果ASIC认为此问题需要加以关注,本应进行磋商,很明显会更好。ASIC正准备此问题的讨论报告,报告发表前ASIC将进行审查,该报告表达了其对因咨询和交易行为引起的争端的关注。 负责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花旗首席执行官罗伯特(Stephen Roberts)在4月4日的声明中称,花旗集团很高兴看到ASIC计划公布讨论报告的新闻。 罗伯特称,他相信全部公司参与的咨询过程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花旗集团已经否认所有控诉,并坚持其员工遵守了处理利息纠纷和内部交易的内部程序。 (刘美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