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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副局长谈进一步推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0:43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谷秀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外汇市场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积极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外汇管理实践相结合,在信用信息披露、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实现涉汇主体的分类监管以及加
强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记者就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独家专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

  记者: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为什么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外汇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

  邓先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广泛的社会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信用关系的底线是法制。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

  目前,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交替、矛盾问题很多,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机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再加上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观念等原因,造成信用意识的淡漠、失信行为的泛滥,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加大了经济运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

  近年来,外汇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经常项目放开的同时,资本项目还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且管理方式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一些合理的用汇需求还未能得到满足。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完善,外汇市场的覆盖面及交易品种还有待于扩展,人们对本外币的心理预期对资金流出流入的影响很大。再加上失信惩戒机制未建立起来等种种原因,外汇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失信违法等行为。

  外汇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商品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密切相关。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涉汇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外汇市场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目前,我国共有中、外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7000多家,涉汇企业50多万家。外汇市场已成为外汇资金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和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经济往来发挥着积极作用。所以,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息息相关。

  记者:请您谈一谈,目前,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邓先宏:近年来,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建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失信行为,另一方面着力建立健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法规、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是制定五年方案,规划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3年5月,我们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与外汇管理的中心工作以及外汇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制订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5年方案》,确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局。

  二是运用电子化手段,奠定硬件基础。我局先后开发推广了银行、海关、外汇局联网的“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等监测系统,对应国际收支、经常、资本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发运行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企业外汇账户监测和外债统计监测等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不但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而且建立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初步建成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平台,为外汇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管理实效,实行分类监管。我局在日常外汇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信息管理手段,引入分类监管机制,例如实行“出口核销荣誉企业制度”、“

反洗钱黑白名单制度”等,区别不同情况奖优罚劣,达到了分类监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四是努力开拓思路,积极进行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2005年,外汇局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增强执法透明度,开展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效果。

  记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什么会以披露外汇违法信息做为切入点呢?

  邓先宏:这是因为,一是在各种社会信用信息中,经济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也称负面信息)最受人们的关注。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企业或个人一旦拥有违法和失信的不良记录,就会增加其在社会经营活动中的约束力和成本压力,甚至给其生存带来很大影响,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在社会活动中受到孤立,因而起到失信惩戒的作用。二是目前披露违法信息没有法律障碍。违法信息来源于执法部门对违法主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后者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文件,合法性无庸置疑,而且负面信息强制披露也是征信国家的通行做法。

  根据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还布置部分分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试点工作。如辽宁分局以外汇指定银行为切入点,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等级评价办法,对全省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实行按合规经营等级的分类监管;河北分局从加强金融机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建设入手,开发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外汇市场诚信建设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天津市分局将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在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本金结汇授权等方面实行守信与失信的差别管理。各分局通过将信用管理手段运用到外汇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外汇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了经济主体外汇业务的合规守信经营。

  记者: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接下来,为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外汇管理局还有什么设想?

  邓先宏:虽然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来看,还属于起步阶段,要实现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重而道远。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立健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设想是,紧密结合金融及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在事前管理放松同时,充分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实现由对具体行为到对经济主体的监管,建立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分阶段有步骤地构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一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

  为实现以上目标,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要整合现有的外汇业务管理系统,将现在按业务管理划分的多个系统整合成统一的包含经济主体完整记录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与信用管理中介机构的合作,注重利用优秀信用公司的优秀产品做好监管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在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比如,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利用问题。外汇局掌握着涉汇经济主体的大量信用信息,除违法信息外,还有直接反映经济主体的借贷及资金流量的外债信息和外汇账户资金流量信息以及涉汇主体在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等外汇业务经营方面的信用记录。由于信用立法的滞后,目前这些数据还不能有效披露和利用。再如,合规性监管与资产风险的监管问题。外汇局作为金融监管部门之一,主要承担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性监管。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合规性监管与资产风险监管的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途径、方式问题以及外汇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与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问题等都很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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