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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到2010年我国炼油工业将新增9000多万吨原油加工能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0:25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国家发改委称,到2010年,我国炼油工业将新增9000多万吨原油加工能力,同时淘汰低效炼油能力约2000万吨;届时,炼油工业基本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但需进口部分化工轻油以满足下游石化工业的需要。

  据国家发改委3月16日消息,根据《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到2010年,我国炼油工业新增原油加工能力9000多万吨,同时淘汰低效炼油能力约2000万吨;形成20多个
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加工能力占全国总能力的65%;企业平均规模达到570万吨,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届时,炼油工业基本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但需进口部分化工轻油以满足下游石化工业的需要。

  为实现长期规划目标,国家将通过采取以下措施:

  1、立足优化现有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提高质量,节能降耗

  优化现有企业加工工艺,大力发展清洁、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实现清洁燃料生产,提高车用汽

柴油质量,逐步达到欧盟实行的同类标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出口
成品油
产品不断满足国际市场要求。

  优化轻油产品结构,合理提高柴汽比,增加

化工轻油产量,缓解国内汽油过剩,柴油和化工轻油供应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发挥炼油化工一体化优势,强化区域内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原料互供和综合利用。推广节能、节水技术和装备,实现资源梯级或循环利用,降低消耗,提升炼油工业技术经济水平。

  2、强化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开发、推广低成本清洁燃料生产等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清洁生产集成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开发炼油用"三剂"新产品和新技术,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安全处置。加快高含酸、高含硫等特质原油加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程。

  3、统筹区域间能力增量平衡,逐步改善炼油工业布局

  原油加工能力过剩、成品油大量外运的区域,原则上不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辖区内现有企业改扩建,必须以关停并转区域内小型和低效炼油企业或装置,不增加炼油加工总能力为前提,避免造成新的能力过剩。

  成品油缺口大的地区,以改扩建现有企业使其达到经济规模为主;并根据全国成品油平衡,区域油品需求增长和交通运输条件等情况,适当考虑新布点。在广西沿海择点建设海上进口原油加工基地,在四川适时建设陆上原油加工基地,逐步改善炼油工业布局。

  4、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提高油品营销竞争力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球原料供应体系,实施原油进口来源多地区、进口方式多元化、运输方式多样化战略。鼓励采取兼并收购、合作开发和国内外合资建设炼油厂等营销方式。

  扩大进口原油接卸和储运能力,完善原油、成品油输送管网。为适应进口原油不断增加的要求,重点建设跨国原油输送管线,以及国内原油输送管线。加快建设沿海25~30万吨级深水码头。完善大西南成品油调运管线,加快建设新疆成品油出疆管线、东北成品油入关管线、华东通往华中的成品油调运管线等工程。

  强化石油国际信息和成品油销售网络,形成快速跟踪国际石油市场变化的能力,切实提高成品油营销的市场

  竞争力。

  5、优化配置各种原油资源,提高原油分类加工能力

  综合考虑原油特性和企业装置的特点,优化原油资源配置。

  国产陆上常规原油,在现有内地企业配置加工,以满足区域市场要求为主。南疆地区重质原油,改扩建现有企业集中加工。国产陆上其它特质原油,除利用现有企业就地加工,满足当地油品需求外,原则上采用针对性工艺就地改质,随常规原油一并外输到现有企业加工。

  国产海上常规原油,就近配置给沿海沿江企业加工。国产海上高含酸重质原油,采用特殊工艺集中加工。

  海上进口原油,主要是中东含硫原油,在沿海沿江具有含硫油加工能力的现有企业集中加工;非洲及亚太等地区进口原油,分散到沿江、沿海企业掺炼加工;适时在广西沿海建设进口原油加工基地,填补地区空白。

  6、关停小型装置,建设大型基地,发展规模经济

  逐步加大关停并转小型炼油企业或低效装置的力度。根据地区特点和企业情况,引导和鼓励200万吨级炼油装置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2010年前,通过关停并转,争取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左右。

  对具有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实施完善原油一、二次加工配套装置的扩能改造,提高原油综合加工能力。同时,根据成品油市场、炼油工业布局、资源条件等因素,择点新建大型炼油项目,提高国内原油加工能力。"十一五"期间建成青岛大炼油等八个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

  为促进炼油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将实行行业准入制度。

  1、炼油项目建设要落实原料供应,并符合原油流向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以及规划布局要求。

  2、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及新建炼油项目,要尽量实现炼油化工一体化,能耗物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油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且能够适应出口要求,安全环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

  4、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5、新建炼油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

  6、中外合资炼油项目,外方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股东对合资项目相对控股。

  (龚山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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