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央行首份反洗钱报告日前公布。2004年全年流入中国内地的个人大额外汇金额为39.56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1/3。银行界的专家指出,虽然中国在反洗钱制度、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但反洗钱斗争的法律结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的成效。
央行7月11日通过《财经》杂志公布了《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这是央行公布的首份
反洗钱报告。可以看到,与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反洗钱报告相比,2004年全年流入中国内地的个人大额外汇金额为39.56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1/3。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流入境内的外汇中不乏赌人民币升值的套利游资和在国内从事洗钱交易的黑色资金。鉴于此,国内的相关监管也正在加强。
《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以下简称《报告》)是央行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后公布的首份反洗钱报告,之前这块工作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央行的介入反映了国家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日益重视。
《报告》显示,2004年个人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的流入金额为39.56亿美元,流出金额为9.64亿美元,净流入额为29.92亿美元,流入额是流出额的3倍以上。
2004年美国流入中国内地的金额为14.06亿美元,占比为35.53%,是外汇流入量最大的国家,其次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地。流出金额最多的地区是香港,占比49.95%,其次是美国、台湾、韩国和日本、新加坡等地。
大额外汇的持续流入与国际游资对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难脱干系。招商银行首席外汇分析师刘维明表示,一般意义上,个人大额外汇的流入额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国内公民在国外的外汇收入;二是流入中国境内的国际游资,即热钱;三是外汇在国内的正常投资;四是在国内从事洗钱交易的外汇资金。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理财科科长王鹏向世华财讯表示,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制度、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但《反洗钱法》迟迟未能出台,中国反洗钱斗争的法律结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的成效。
王鹏进一步指出,反洗钱犯罪现状在我国可以说仍是一个陌生的领域,既无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可循,更无可行的实践经验所依。另一方面,欲借鉴在该领域内的国际间合作以获得反洗钱犯罪的实践经验也困难重重,金融体系内反洗钱运作的难点是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界定标准,此为国内空白,而鉴别可疑汇划的标准被国际上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视为绝对机密。
对于打击洗钱犯罪现状,王鹏指出,由于央行权力功能的法律局限,致使其制定的《反洗钱规定》仅能将其规范行为限定在行业规范的层面上,只能规定对洗钱犯罪的行业监督、控制及纠举作出相应的规定,这既是《反洗钱规定》的功能局限性,又是目前中国反洗钱斗争法律力量资源方面结构性的缺陷。
据了解,中国反洗钱斗争堪令人忧的法律结构缺陷还远不止《反洗钱规定》存在那些缺陷,“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应的机构及体系的建立属当务之急。我们目前在反洗钱的两大体系建设方面面临的局面是,国内体系急需规范及完善,与国际的合作体系亟待建立。大量的金钱被洗到国外而无法追回,暴露了中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严重缺位。
对此,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表示,央行目前正在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今年下半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交易,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也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
此外,按计划,国内首部《反洗钱法》也将于今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案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之前,只有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四类犯罪行为有关的洗钱行为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据介绍,截至2004年底,央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洗钱案件50起,涉及金额人民币5.7亿元及美元4.47亿元。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目前,我国反洗钱的法规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冯强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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