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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外汇管制由宽进严出逐步转向严进宽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1:11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外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展到全国。将各地区05年国内企业的购汇总额度从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政策的出台,在某种意义说明,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对外资由过去的宽进严出逐步转向严进宽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5月22日宣称,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5月19日发布并实施《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
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

  《通知》称,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理财科科长王鹏向世华财讯表示,此次我国境外投资外汇改革政策调整是在国外豪赌人民币升值,外资大量流入国内投资市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们注意到,在这项政策中,尤其将各地区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05年的购汇总额上调约50%,上调幅度大幅增加。王鹏认为,在国际游资豪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我国外汇储备相对过剩,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外汇平衡带来威胁。为分散外汇单一储备所带来的单一风险,外管局《通知》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对外资由过去的宽进严出逐步转向严进宽出。

  世华财讯注意到,在维护外汇进出方面,外管局最近一直双管齐下动作不断。就在上个月,为抑制境外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境内投机,外管局发布通知,将2005年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上限定为348亿美元。

  对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外管局则规定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通过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向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

  根据外管局4月份公布的数字,在2004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都保持了较大顺差增幅,其中经常项目实现顺差约690亿美元,同比增长50%,而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同比增长更高达110%,为1100亿美元。

  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快速增长,到05年一季度末已达6591亿美元。世华财讯认为,在美元不断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下,如何提高外汇储备收益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外管局颁布此《通知》时指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王鹏认为,在入世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在快速推进,但国内的投资渠道仍相对“简陋”。国家出台扩大境外投资外汇改革,就是要鼓励国内资本走出去,到相对成熟的国际市场中投资。对我国企业走向国际,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意义重大。

  世华财讯认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凸显的形势下,“走出去”战略越来越成为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课题。我国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很早就进入了国际市场,近两年国家不断鼓励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走出去,中石油、中石化、五矿集团等都在大步伐的向国际市场挺进。国家扩大境外投资外汇改革的措施,无疑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创造了良好的资本环境。

  这项政策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能否满足各地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呢?王鹏认为,短期内还是能够满足企业境外投资购汇需求的。购汇总额度幅度的增大并不意味着企业境外投资就会迅速增加,企业境外投资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此外,《通知》中指出: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说明此项政策在购汇额度上有较大弹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近日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开拓投资领域,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收益率。

  胡晓炼在这次会议上还就改善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其它一些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加强对外汇管理形势的分析研究和把握,特别是要进一步夯实现行外汇统计分析基础。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增强公共服务意识。要用发展的眼光,积极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边贸发展“走出去”等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可控地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大力推进外汇市场的发展,改进外汇市场交易模式,增加产品,改进对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国际收支风险防范的准备工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自2002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一是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二是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

  三是允许境外投资使用多种外汇资金来源,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四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通过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向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五是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境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截至2004年底,外汇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

  (冯强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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