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王允贵表示,推出外币买卖业务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利于扩展投资渠道,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等。
据上海证券5月18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王允贵表示,2004年4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外币买卖业务。经过一年的认真准备,2005年5月18日交易中心正式启动外币买卖系统。外币买卖业务的正式推出,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于人民币尚不能完全可兑换,长期以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只是一个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头寸的平补市场,交易的品种只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即期交易。功能的单一性和品种的单调性造成我国外汇市场发育迟缓。2004年日均交易量只有8.3亿美元,而据国际清算银行2001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全球外汇市场一天的交易量约为1.2万亿美元。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外币对外币的交易,我国的外汇市场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外汇市场。
为此,经过反复研究,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外币买卖业务。根据现行的方案,试办初期,交易中心将推出美元对欧元、澳大利亚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港币,以及欧元对日元等8对货币的即期交易,各会员银行通过与做市商的买卖,即可参与全球外汇市场的交易,并在交易价格和清算服务等方面获得优惠安排。因此,开展外币买卖业务,将大大丰富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活跃国内外汇市场的交易,进一步扩大国内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为今后国内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有利于扩展投资渠道,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了大量措施,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企业开立外汇账户越来越容易,可自由支配的外汇越来越多,但国内外汇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加之收益率不高、流动性差,企业和个人仍不得不把大量的外汇卖给银行,甚至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环境下,把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简单地押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上,导致银行净结汇、央行净购汇、国家外汇储备激增,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利用自己在系统建设、信用、清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引入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使会员银行为客户开发风险最小、价格最优的外汇理财产品成为可能。因此,外币买卖业务的推出增加了企业和个人外汇投资理财的渠道,丰富了规避外汇风险的手段,有利于从供求环境上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再次,有利于引入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做市商制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的一项抽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55个本币具有相当弹性的基金成员中,同时采用竞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的占48%。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只在欧元和港币业务上试行了做市商制度,而占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98%的美元交易仍采用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随着中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适时引入美元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已十分必要,同时也有利于从形成机制上增强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然而,由于银行间外汇交易过度集中于美元,加之人民币/美元汇率对外汇市场交易影响显著,引入美元做市商制度需要谨慎设计,通过其他试点积累经验。外币买卖业务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一方面,奠定了系统开发的基础。外币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制度,外汇交易中心和路透集团联合开发了外币买卖系统,全面兼顾了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的优势,并在授信管理、交易、清算等方面积累了系统开发的经验。另一方面,锻炼了中资银行的做市本领。中国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与七家外资银行一道,成为外币买卖首批试点做市商。中资银行第一次在同一平台上与国际著名的银行集团展开竞争,它们连续不断地报出各货币对买/卖双边报价,并接受非做市商的订单。这将有助于它们积累外汇交易方面的经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开展本外币做市交易奠定市场竞争的基础。
外币买卖业务是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的积极举措。首先,外币买卖业务仅是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不涉及人民币汇率问题,而且外币即期交易不存在金融衍生品风险放大的情况。就业务的具体内容而言,该业务与国内银行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进行的外币买卖是一致的,都属于外币对外币之间的交易,其区别仅在于通过的交易市场和交易网络不同。其次,不存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限制。从市场参与主体看,目前金融机构只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并取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席位,就可参与外币买卖业务,因此,不需要再为此另行设定准入资格。会员银行只要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签署《银行间外汇买卖业务协议》即可入市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一项符合市场发展方向的交易活动,但在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现行条件下,外汇局需要加强该业务交易资金来源的管理,有效切断外汇资金与本币资金之间的联系。银行外币买卖业务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外汇营运资金、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客户外币存款、代客理财资金以及拆借资金。为防范对人民币汇率稳定形成冲击,要禁止银行在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入外汇用以进行外币买卖,同时禁止原不属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外币资金混入结售汇周转头寸在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平盘。
(郭建英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