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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人民币业务向外资银行全面放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5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4日表示, 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虽受到比例限制,但随着年底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其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吴晓灵 14日是在“中美经贸论坛”上发表这番讲话的。她说,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如要享受中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入股总比例不能超过 25%,单个外资不能超过 20%。到
2006年底当中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这一比例限制只在税收征收上有意义,对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她说,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的承诺。 2005年 12月,中国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 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从而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 25个。在

证券业和保险业方面,除尚未开放合资公司从事 A股承销外,中国政府已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上全面落实了入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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