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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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6:4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家路美 为适应外汇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 《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
实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后,银行应根据本行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本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报送新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通知指出》,银行在本通知实施前核定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继续有效。银行应按照汇发69号文的规定,做好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限额管理。除本通知调整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事项外,其他事项仍遵照汇发69号文和汇综发118号文等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