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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家机构获准开展外汇掉期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从4月24日开始,银行间市场将有54家金融机构可以开展外汇掉期交易。这意味着自去年8月央行放行外汇掉期业务并颁布相关规定以来,基于市场成员之间的外汇掉期业务将正式推出。

  上周五(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系统上线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外汇掉期交易将于4月24日正式推出。届时将有54家会员单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掉期交易。

  《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银行间远期市场会员可在取得远期会员备案通知书起6个月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自行开展套期保值、头寸结构调整等为目的的人民币与外汇间的掉期交易。

  根据外汇交易中心披露的名单,截至2005年10月24日取得远期会员通知书的机构共有54家。其中包括12家全国性的中资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以及39家外资银行在华的分行。到今年4月24日,这54家银行取得远期会员备案通知书将满6个月,从而具备了开展外汇掉期交易的资格。

  所谓“外汇掉期交易”是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以人民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外币,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再以约定的价格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的交易。

  去年8月份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掉期业务。11月25日,央行与10家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了首笔货币掉期操作,涉及60亿美元,期限为一年。

  分析人士指出,央行的外汇掉期操作是出于干预市场流动性、管理

外汇储备和发展境内外币债券的目的。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进行外汇掉期操作可以为其再增加一个外汇避险工具,通过外汇远期、掉期等工具的综合运用,将可以有效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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