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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机构获准利率掉期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6:06 第一财经日报

  从2月10日到3月31日,有4笔利率掉期交易成交,涉及名义本金95.1亿元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公布的名单,18家银行机构成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机构。其中,中资5家,外资13家。

  这18家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光大银行5家中资银行,其余的13家机构则为花旗、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

  另据披露,从2月10日到3月31日,已有4笔利率掉期交易成交,这4笔交易均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间的互换,期限分别为1年、3年、5年和10年,涉及的名义本金总额计95.1亿元。其中,1年和3年的浮动利率基准为7天加权回购利率(R007),固定利率分别为1.97%和2.6%;5和10年浮动利率基准为1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固定利率则分别为2.46%和2.99%。

  “现在利率掉期可能还是以试探性的交易为主,真实的需求可能不是很多。”一城市

商业银行的债券人士表示。

  一国有银行债券人士则表示,对于这样一个新的业务品种,目前涉及到协议文本的采用、风险制度的建立、监管机构的审批等问题,各机构需要一个准备的过程,此外市场也需要有一个逐步加深认识的过程。

  此前,国开行和光大银行已试点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一笔利率掉期交易。由光大银行支付固定利率2.95%、国开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该笔利率掉期交易,光大银行为其发放的固定利率贷款锁定了利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国开行也为其发行的长期固定利率债券锁定了风险。

  但招商银行债券分析师段云飞指出,这样的需求在市场上还不是很广泛。虽然现在很多银行都在发行固定利率房贷,但业务量不是很大,还没有到做利率掉期的时候。

  他还指出,在利率仍受到部分管制的情况下,一旦央行调整利率,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都要相应调整。因此,对于银行来说,资产方(贷款)和负债方(存款)的利率形式本来就是相匹配的,所以也没有做利率互换的必要。

  而南京城市商业银行的黄艳红则指出,由于现在浮动利率债券的价值并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在固息债价格下跌时浮息债也会跟着跌,因此基于债券这种基础性资产的利率互换需求也会比较少。

  此外,基准利率的不统一也对利率掉期的开展形成障碍。为了解决浮动基准利率缺失的问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推出了回购定盘基准利率,但这一利率在上述公布的4笔交易中都没有得到应用。

  一国有银行债券交易员表示,目前可以应用的基准利率有回购定盘利率、回购加权利率以及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三个,将来能否统一以及如何统一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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