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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示格式条款,优化消费环境。在2012年3·15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和中国消费网开展了“2011年度消费者最反感的格式条款” 选评活动。此次活动将以各地消协组织公开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为基础,选择各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作为候选条款,采取公开投票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中国消费网及3G门户公布,由消费者公开参与选评,时间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5日。欢迎广大消费者点击参与最反感格式条款选评。[分享到微博]

[最让消费者反感的汽车格式条款][交通运输格式条款][网购及快递格式条款][家电及IT行业格式条款]

最让消费者反感的汽车格式条款选评: 详细>>

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

格式条款:“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

点评::此类条款对于汽车配置和价格的变化作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了因政府调税、厂家调价和汇率变化等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明显与《合同法》第5条规定不符。

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

格式条款:“交车时间及地点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抗力(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

点评::没有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实际上免除了汽车销售企业可能出现延迟交车的违约责任;而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是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纯粹是汽车销售企业逃避责任的表现。

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

格式条款:“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对于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否则免除甲方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点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汽车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此,这类免责条款应属违法。

汽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格式条款:“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买方逾期提车超过15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订金。”

点评::这类条款只约定了买方逾期提车的违约责任,却没有约定卖方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限制退车权利

格式条款:“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卖方确认后作出处理,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点评::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

对合同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格式条款:“本企业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卖方。”

点评:: 这是经营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兜底条款,也就是说当真有纠纷发生且双方对格式条款有争议时,卖方就会以此为依据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解释,从而有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

格式条款:“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点评::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约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种条款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

格式条款: “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上牌入户手续,买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上牌资料,并给予积极配合……”

点评::此类条款通过单方面约定,强行产生了经营者与购车者之间另一个“委托代办保险、代为上牌”的合同法律关系,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

格式条款:“您的车辆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

不按规定保养则不保修

格式条款:“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

点评::汽车生产厂家仅仅因为消费者未在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或保养,就不问缘由,一概拒绝承担免费保修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汽车生产厂家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凭借其强势地位,将自身应承担的保修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因此是不合法的。

说明书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格式条款:“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虽然我们已经尽最大可能使本手册的说明完整、内容正确,可能对于任何说明有所不尽或语义模糊之处,我们将不负任何责任”。

点评::《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明确规定,使用说明书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作为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之一,厂家应当对说明书内容承担信息瑕疵担保责任。一旦消费者按照说明书操作,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以此为法律依据向汽车厂商索赔。

使用说明书与实车不符

格式条款:“本手册说明全车系的所有配备和功能,因此其中部分内容可能不适用您的汽车”;“里面的插图仅为原理示意图,某些细节可能与车辆不一样”。

点评::汽车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与汽车型号必须相对应,使用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否则就违反了《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

擅自进行汽车改装,厂商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格式条款:“装上未经本公司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本公司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加装、拆卸”,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消费者对自己车辆进行改装,这是法律所授予的私人权利,改装后汽车的可以登记,也足以证明汽车改装本身的合法性,因此合法改装并不会影响到厂商的对车辆质量的责任;即使是消费者违法改装汽车,这也只是消费者违反行政法规,承担行政责任的问题,并不影响厂商的责任承担。当然也不是任何质量责任都由厂商承担,这取决于出现质量问题与改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该车的质量问题同改装无因果关系,则厂商需对此承担责任,反之消费者只能责任自负,而与厂商无涉。

使用非原装零件概不负责

格式条款:“请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产品(简称原装零件),并到特约维修站购买原装零件。”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厂商指定销售零部件的做法违反了以上法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定销售往往成为生产厂家利用垄断经营增加利润的手段,零部件作为一般商品,只要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就可以自由上市销售。

质保期内只修不退换

格式条款:“质量担保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技术要求调换或维修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零部件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话,则从常规和技术角度来看,不必要进行更换。”“在检修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在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范围内进行维修”。

点评::“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经营者的义务绝不仅仅只是修理,还应当换货、退货,直至赔偿损失。

免费维修可使用再制造零配件

格式条款:“用于更换的零部件可以采用由汽车厂商提供的新的或再制造的零部件。”

点评::使用再制造零配件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一种节能环保的表现,但是这是在消费者愿意接受、价格相对新件更便宜、更优惠的基础上,权衡利弊自愿作出的选择。质保期内出现生产质量问题,本身是汽车厂商有过错,厂商有义务恢复原状,而不仅仅是能用就行。

新换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格式条款:“更换的原装零件或再制造的零部件,质量担保期随整车的质量担保期结束而结束”。

点评::零部件的更换缘于原配件的损坏,对于更换的零部件应当与原部件的规定相一致,不应因为是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而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零部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其保修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质量问题,经营者拒绝零部件保修期的顺延,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

易损件拒保

格式条款:很多汽车厂商明确表示,对灯泡、制动片、火花塞、滤清器、轮胎、雨刮器片这些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易损件本身存在材料质量或工艺缺陷,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更换或修理,不能以这是易损件为由拒绝质量担保。汽车作为高速移动产品,其特殊性要求其产品质量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性,任何一个零部件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格式条款:“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仅提供协助处理服务,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点评::“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提前转移风险

格式条款:“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点评::“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的时候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再者,“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也不符合物权法就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相关规定。

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销售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书”中,经销商除要求试驾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谨慎安全驾车、服从陪驾人员指示外,对试乘试驾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免责规定,指定由试乘试驾者独自承担一切责任。

点评::这类条款的目的就是将试乘试驾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汽车销售商提供车辆给消费者试驾是市场营销的一部分,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试驾者需要对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汽车销售商不能通过设立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您在消费中,是否遭遇过以下格式条款?
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
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
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
汽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限制退车权利
对合同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
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
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
不按规定保养则不保修
说明书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使用说明书与实车不符
擅自进行汽车改装,厂商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使用非原装零件概不负责
质保期内只修不退换
免费维修可使用再制造零配件
新换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易损件拒保
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提前转移风险
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
您认为的这些格式条款中,哪些应该修改或删除?
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
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
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
汽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限制退车权利
对合同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
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
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
不按规定保养则不保修
说明书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使用说明书与实车不符
擅自进行汽车改装,厂商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使用非原装零件概不负责
质保期内只修不退换
免费维修可使用再制造零配件
新换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易损件拒保
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提前转移风险
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
您在购买和使用汽车产品时,还遇到过哪些格式条款?
答案:

最让消费者反感的交通运输格式条款选评 详细>>

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

格式条款:“特价产品,不得签转、更改、退票”;“不得自愿签转、变更,收取票面价的80%作为退票费”。

点评::这个合同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而免除了航空公司自身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乘客“退改签”,实际上也节约了航空公司在服务、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规定打折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航空公司利用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加于缔约的另一方,这种条款即便是经过明示,也是无效的。

全价机票改签要收费

格式条款:“经济舱和商务舱的全价机票,如果在起飞前2小时内改签或起飞后改签,一律收取5%改签费,早于起飞前2小时改签则免收改签费。”

点评::各航空公司普遍超售,旅客改签后空出的座位往往没有真被浪费,而是被其他候补旅客利用上,航空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一涉及到成本,就非得转嫁给消费者?

延误或取消航班不作补偿

格式条款:“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不承诺提供任何其他补偿。”

点评::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航班,必须对旅客进行补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虽然航空公司采取“敬奉旅客书”的形式制定格式条款,可是这类规定并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求偿权。

旅客迟到车票作废

格式条款:“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

点评::该条款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从理论上讲,旅客购票乘车,与铁路企业形成客运合同。当合同开始履行后,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铁路方面不允许开车后变更合同(即改签),似乎也可以理解,但开车后就不允许退票,这等于让旅客承担全部票款的违约赔偿责任,是铁路企业利用行政保护和强势地位非法侵占旅客的合法财产,不符合公平原则。

站票和坐票实行一个价

点评::从不同的火车票价格不同来看,铁道部门已经知道不同的服务应该不同定价,不仅软卧、硬卧、软座、硬座等不同的服务品种作出了有差别的定价,而且同样是卧铺票,上中下铺的价格都有差异,以此来区别不同的舒适程度。却对舒适程度差异更大的站票和坐票,价格上不作合理区分,实属于显失公平行为。

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

格式条款:“旅客如遗失客票,可在该遗失客票的有效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遗失客票的财务联(复印件或传真件),前往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办理遗失申请。对符合补开条件的客票,于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开新票,并收取补开手续费。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

丢失行李按重量赔

格式条款:“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往返机票起程没乘机返程被拒载

格式条款:某些航空公司的往返机票上有“不得签转/不得更改路线/出发航班不允许变更”等内容。

点评::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来回机票,一旦去时未乘坐,回程也只能取消,即消费者手中的机票因为去程为乘坐而将全部失效。去时没乘机,消费者并没有影响到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却被取消回程的乘机权利,这样的格式条款忒霸道。

您在消费中,是否遭遇过以下格式条款?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
全价机票改签要收费
延误或取消航班不作补偿
旅客迟到车票作废
站票和坐票实行一个价
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
丢失行李按重量赔
往返机票起程没乘机返程被拒载
您认为的这些格式条款中,哪些应该修改或删除?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
全价机票改签要收费
延误或取消航班不作补偿
旅客迟到车票作废
站票和坐票实行一个价
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
丢失行李按重量赔
往返机票起程没乘机返程被拒载
您在出行时,还遇到过哪些交通运输业的格式条款?
答案:

最让消费者反感的网购及快递格式条款选评 详细>>

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网购商品退换货难

格式条款:一些网站在退换货协议中规定:网购商品要求退换货时必须保证“商品吊牌,包装完好”,或者“要求退货必须先删除差评,否则不予退换货”等等。

点评::商家设置的各种退换货政策导致消费者在网购后退换货难。

团购过期未消费不退款

格式条款:有的团购类网站在退款协议中规定:过期未消费的团购券不予退款,退款会退入用户在该网站的注册账户。

点评::网站设置种种条款,对退换货加以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网络游戏玩家权利被肆意剥夺

格式条款:网站或网游运营商“拥有中止、终止和/或删除用户账号的绝对权利”、“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协议中网站或者网游运营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夸大权利,网游玩家没有权利可言。

任意扩大当事人范围,推卸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使用本单,但未实际通过**速递网络托运的,则服务人不是本公司。如发生遗失、损坏,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点评::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应当以快递服务企业作为合同主体,向托寄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基于承运公司、关联公司及独立承包商等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应该由快递公司和承运公司、承包商等之间另行合同约定来解决。快递服务企业不应以合同执行人系其他人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对未保价快件赔偿额限制规定,减轻经营者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若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本契约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指托寄物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寄件人未办理保险或保价的交寄物发生丢失或破损等,承运人最高按本票运费的3倍赔偿。”

点评::上述格式条款对未保价快件的赔偿额作出限制,违反了《合同法》有关损失赔偿范围的规定,减轻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未保价的托寄物品的损失赔偿范围,也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逾期送达免收邮费的规定,减轻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因本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逾期送达7天以上的,本公司承诺免除本次运费,不做其他赔偿。”“本公司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他附随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此类格式条款意在减轻、免除快递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服务企业作出赔偿。

以包装不当为由致损拒赔的免责条款有失公平

格式条款:“寄件人应对交寄的快件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满足运输、装卸、投递的要求,并应考虑该快件不会污染和损毁其他快件。第8条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快件延误、损毁、灭失的,快递服务组织不承担责任:(3)寄件人对快件包装不善,导致损毁的。”

点评::快递服务合同本质上是托寄人与快递服务企业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托寄物品的安全送达是快递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快递服务企业单方设定该条款,不但为快递服务企业致损不赔提供借口,同时也增大了消费者致损索赔的难度。因此对于托寄物品的包装不当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

查询、索赔有效期的规定过短,“逾期视为送达”规定有失公平

格式条款:“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须查件者,请于七日内提出服务要求,致电或传真当地营业站的负责人收。”

点评::上述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所享有的查询权、索赔权。其目的在于减轻、免除快递服务企业的违约赔偿责任,查询有效期及方式违反《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索赔时效违反《民法通则》规定,应属无效。

物品丢失还要收运费,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

格式条款:“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不管贵公司对本公司提出怎么的付款说明,贵公司首先有付款的义务,包括递送费、一切税费、海关收费和关税及退运费用和处理期间的仓储费。”

点评::上述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抗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6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作为快递服务企业,有安全、及时送达托寄物品的义务,消费者(寄托人)有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快递服务费用的义务。

签收后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格式条款:“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交寄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收件人签收后发现内物破损或丢失”。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 但目前快递代收现象普遍,实际收件人可能并未亲自验货,一旦出现问题,快递企业以此为依据拒绝赔偿,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任意扩大免责范围,损害消费者权益

格式条款:“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空运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的固有缺陷或特征(无论本公司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非本公司雇员或与本公司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收件人、第三人、海关或政府权力机构的干涉;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性损害或删除。”

点评::上述格式条款旨在减轻、免除快递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任意扩大禁寄物品范围,免除经营者责任

格式条款:“贵公司必须同意交运的快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运输,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承担: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及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有规定的危险物品、非法的麻醉物品、毒品、各类发票、现金、古董、有价证券及法律明文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否则产生的一切业务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人员在收寄物品时的操作程序,即快递服务人员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若是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因此,对于违禁物品,快递公司首先在收货时应当面检查、验货,发现后应拒绝承运。

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

格式条款:“应及时提货,超期加收暂存费,超过30天,按无主货物处理。无主货物由承运人丢弃,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收货人付费的货件,收货人如不当场支付运费,则承运人有权置留该货件,超过30天,按无主货物处理”。

点评::收件人逾期30天不提货的,并不意味着财产权的转移,快递公司不能随意地处置托运的物品,公司只可以按照公平原则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

您在消费中,是否遭遇过以下格式条款?
网购商品退换货难
团购过期未消费不退款
网络游戏玩家权利被肆意剥夺
任意扩大当事人范围,推卸违约责任
对未保价快件赔偿额限制规定,减轻经营者违约责任
逾期送达免收邮费的规定,减轻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以包装不当为由致损拒赔的免责条款有失公平
查询、索赔有效期的规定过短,“逾期视为送达”规定有失公平
物品丢失还要收运费,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
签收后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意扩大免责范围,损害消费者权益
任意扩大禁寄物品范围,免除经营者责任
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
您认为的这些格式条款中,哪些应该修改或删除?
网购商品退换货难
团购过期未消费不退款
网络游戏玩家权利被肆意剥夺
任意扩大当事人范围,推卸违约责任
对未保价快件赔偿额限制规定,减轻经营者违约责任
逾期送达免收邮费的规定,减轻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以包装不当为由致损拒赔的免责条款有失公平
查询、索赔有效期的规定过短,“逾期视为送达”规定有失公平
物品丢失还要收运费,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
签收后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意扩大免责范围,损害消费者权益
任意扩大禁寄物品范围,免除经营者责任
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
您在网购或快递时,还遇到过哪些格式条款?
答案:

最让消费者反感的家电及IT行业格式条款选评 更多>>

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家电退货时赠品要一并退回

格式条款:“礼包或套装中的商品不可以部分退货,有绑定赠品的主商品要将赠品一同进行退换货。”

点评::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买一件家电可能抱回四五样赠品,拿了厂家的赠品还可能获得商家的赠品……但一旦消费者退货,这些赠品就成了拦路虎,商家会要去赠品一并退回,否则不予退货,或者以市场价抵价。

办理宽带必须绑定座机,消费者没有选择权

格式条款: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宽带安装服务协议中,未提供单独安装宽带的业务。

点评::要开通宽带必须跟固话座机绑定,哪怕用户对固话根本没有需求,也必须每月为此额外交月租费。有用户认为这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应该取消。

一个宽带号码限定一台电脑使用

格式条款:乙方(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接入线路仅限一个终端上网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用户)不得私自组网连接其他终端设备。由于甲方自行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自行更改其使用性质的,一经发现,乙方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服务,并依法追缴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并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点评::随着每户家庭上网设备增多,不少用户需要多台设备用一个宽带账号同时上网,但电信运营商对此往往采取一经查出即封账号,或者通过技术手段限定只能一台设备上网,这是利用垄断而单方设立的霸王条款。客户缴费后获得宽带使用权,这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自行更改其使用性质,是客户的民事权利,乙方不得干扰和侵犯。现在的约定,违反了客户入户后的自主使用权。

各种附件不完整不予退货

格式条款:“商品的外包装、附件、说明书不完整,或保修单、发票任一缺失或涂改,概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点评::家电退货,一般都是源于产品质量问题。因产品故障问题造成的退换货,只要换同品牌、同规格的产品就行了,要求包装、说明书等附件完整是没有道理的。

家电保修卡不寄回不予保修

格式条款:“请在10天内将保修卡填好后寄回到售后服务部,否则将不予保修。”

点评::有家电企业在产品保修卡上印有上述说明,但这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单方面合同,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当消费者购买了家电产品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已经确立,厂家或商家必须严格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修卡中所涉及的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经营者无权要求消费者寄回。

手机退换机服务限制条件多

格式条款:消费者要退、换机,要“经厂家检测,时间须由厂家维修中心决定,检测时间用户必须认可”;要“带齐原包装盒、手机及配件、质量保证单、保修卡、最终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要“手机外壳无刮伤,无人为损坏”。

点评::手机厂商对消费者退换机限制条件多多,属于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调单方权利。

宽带到期自动认定继续使用,不办停机就继续收费

格式条款:电信运营商会自动将客户的业务资费在趸缴期满的次月变为客户所选速率对应的不限时包月标准资费,如客户不想使用该档资费,请在趸缴期最后一个月内持机主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联通营业厅办理资费变更等手续。

点评::运营商应尽到预先提醒告知义务,在趸缴期满前提醒用户:如继续趸缴则续签合同,以避免用户因遗忘为此多付费或者缴纳滞纳金。

维修时间长但不提供备用机

格式条款:“售后服务处理周期 退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7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换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10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正常维修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30日内为您处理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因部分品牌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中心推迟提供服务,返修时间也相应延长。”

点评::以电视为例,这是家中常用的产品,但若发生故障需要维修,30日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修好,但又不提供备用机,给消费者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

预存话费换手机限制条件多

格式条款:运营商预存话费换手机活动,限制条件多多,比如机型选择少,定制手机原有功能被阉割,每月必须承诺最低消费,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押金,限定期限内不能参加其他优惠等等。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运营商在预存话费换手机活动中加设了诸多限制条件,有违电信条例这一项规定。

网上购家电退订单不退现金

格式条款:“超1000元现金支付的订单退货不退现金。”

点评::这是一些网上家电商城的说明。但实际上,购买家电产品有不少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一旦消费者没有银行卡,退款就成了个麻烦事。

您在消费中,是否遭遇过以下格式条款?
家电退货时赠品要一并退回
办理宽带必须绑定座机,消费者没有选择权
一个宽带号码限定一台电脑使用
各种附件不完整不予退货
家电保修卡不寄回不予保修
手机退换机服务限制条件多
宽带到期自动认定继续使用,不办停机就继续收费
维修时间长但不提供备用机
预存话费换手机限制条件多
网上购家电退订单不退现金
您认为的这些格式条款中,哪些应该修改或删除?
家电退货时赠品要一并退回
办理宽带必须绑定座机,消费者没有选择权
一个宽带号码限定一台电脑使用
各种附件不完整不予退货
家电保修卡不寄回不予保修
手机退换机服务限制条件多
宽带到期自动认定继续使用,不办停机就继续收费
维修时间长但不提供备用机
预存话费换手机限制条件多
网上购家电退订单不退现金
您在购买和使用家电、IT产品时,还遇到过哪些格式条款?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