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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私下替人炒股 50万一年亏一半遭起诉

男子张甲拿50万委托他人炒股,受托人当时承诺不亏本金,约定期限1年。在书面协议中,张乙承诺,保证张甲的股票资金账户50万元本金不亏损,并能获得15%的收益,收益再超出部分则由双方三七分,30%归张甲。
1年期限到了,张甲查看证券账户,发现资金亏损达21万,状告受托人索偿亏掉的钱。
瓯海区法院日前就这起委托炒股引发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责任,一审判决她偿还张甲21万余元。
新浪财经 | 2015年2月16日08:57

律师意见

厉健:赔偿本金损失是合理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案件判决结果是公正合理的,张乙应当赔偿张甲的本金损失。
厉律师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是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我国法律、法规对保底条款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要根据合同当事人、合同条款、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和证券公司或其职员等特定人员签订理财保底条款,原则上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为有效条款。
为什么和证券公司或其职员签订的理财保底条款一般认定为无效?依据是《证券法》第144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至于这个案件为什么只判决赔偿本金损失,而没有支持15%的约定收益,厉律师认为,这主要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考虑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本金亏损、实际没有盈利。

臧小丽:股民不要相信任何保底收益的承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券商员工是不准接受全权委托炒股的,替人炒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更加不能承诺收益。
臧律师同时提示广大股民,不要相信任何承诺收益的行为,承诺收益本身就是违规的;即使是其他非法律禁止炒股的人士,如果承诺收益无法达到,股民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也如案例中一样,仅支持本金损失的赔偿要求,难以支持承诺收益的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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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春水0882010#精彩评论#【券商员工私下替人炒股 50万一年亏一半遭起诉】新浪网友天高云淡:应该判赔,还应该将蔡某驱逐出券商队伍,像这种对个人投资者都不承担责任的人,怎么指望他对大家的投资负责? http://t.cn/RwfWN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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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不老军魂在#我有话说#【券商员工私下替人炒股 50万一年亏一半遭起诉】 所以说股市有风险。别一天到晚的听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胡咧咧 http://t.cn/RwfWN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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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手那么快老抢注我名字了: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真心不是看不起那帮券商的分析师//【券商员工私下替人炒股 50万一年亏一半遭起诉】 http://t.cn/RwfW1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