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发表文章称,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成本高并不可行,引发公众热烈讨论。反对者认为,家庭征税更能有效调节第一次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非不能而是不为。那么,按家庭征个税是真的不可行,还是可为而不为? [评论] [滚动] >>查看更多财经视点 转发到微博

  现行个税体制与按家庭征个税的区别,就像“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的区别,两个家庭虽然收入等同,但是负担却不一样。
  举例来说,A家庭——夫妇每月收入各3000元;B家庭——夫妇只有一方收入4000元。
  按现行体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以每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就得纳税,税率为3%至45%。那么,A家庭没有税,B家庭要缴纳150元的税。这明显有失公平,A家庭总收入明显高于B家庭却没有纳税。
  而按家庭征税,就是要以家庭总收入为基准去征税,那么,B家庭肯定会比A家庭纳税更少,或者不纳税。
  因此,比较现行税制,按家庭计征个税的一个最大好处便是,能够通过充分考虑不同家庭收入供养状况来更加公平合理地计算税负。
你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可行吗?
可行
不可行
不确定
你认为个税税制追求目标应是?
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财税部门利益最大化
降低征管成本
数据标题文字1

  国外实行家庭征税具有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实行的个税是一种综合税制,就是要把所有的收入综合在一起,然后再申报。而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就是工资是工资,劳务是劳务,稿费是稿费,利息都是利息,都是分开计费的;其次就是国外是要求申报,就是每个人要向税务局申报所有的收入,而我们现在主要采取的是单位的代扣代缴制度,没有广泛的采取个人申报制度。[详细]

  我国2亿多的流动人口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这将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详细]

  • 我国目前个税征收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起征点是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首先,放眼世界,有一些国家早在没有电脑的时代就开始实行按家庭计征个税。世界已进入21世纪,中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不存在技术上的硬件障碍;其次,客观来看,中国的确有自己的现实特殊性,但从实践来看,很多此前认为的“不可能”,如今也都变为了现实。比如,在中国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同样有一些官员和专家当初认为不可能,而现在所有旅客列车都实行了实名制。如此看来,条件不成熟,其实往往并不是真的不成熟。[详细]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有关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就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因为,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工资福利,税务部门都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部门。为什么这时就不考虑征收成本了呢?退一步讲,就算个税以家庭征收可能使征收成本大幅提高,但与目前个税征收不公问题相比,孰优孰劣![详细]

  • 其他地区个税征收方法

目前,全世界仅丹麦、芬兰、瑞典等17个国家按个人征税,除此之外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按家庭征税。

其他地区家庭计征税收镜鉴
美国 香港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

美国家庭每年4月集中报税;

各种减免和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的花费、儿童抚养费等都可以获得纳税减免;

一些子女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把上一年缴的税全退回来,甚至“负纳税”

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

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

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

刘尚希所长一句“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点燃了民众的情绪,征管成本高,或者说为了征税省事,就要纳税人去承担不公平的税负,这样的道理难以成立。其实,按家庭征税屡屡受阻,缺的不是别的,而是态度和决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