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决定6月1日起取消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2005年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产品同时取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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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宣布纺织品出口税2006年起停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宣布,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产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零部件等;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停止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