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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
根据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竞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不采用保护关税。
2010年1月26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问瑞士时,中瑞宣布启动自贸谈判。
2013年5月24日,双方签署了结束中瑞自贸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并宣布建立金融对话机制。
2013年7月6日,经过历时两年多的九轮谈判,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和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约翰·施奈德-阿曼6日在北京签署中瑞自贸协定。
2014年7月1日,中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2007年7月1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的《中巴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进程全面启动。
2008年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010年3月1日,中国与秘鲁签订的《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
2011年8月1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签署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2014年7月1日,中瑞、中冰签署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