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让闽灿坤B躺着中枪

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话题,或许关注的人很少,因为B股市场是个小众市场,闽灿坤B也只是个小公司,涉及投资者范围很窄。但毕竟退市事关投资者利益,关注闽灿坤的退市风险,实际也涉及到退市规则的合理性,涉及到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制定的出发点,最终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两家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出台之后,不少人指责“退市标准太松”,认为根本不太可能有什么公司因此退市。然而,配套的规则还没有出齐,中枪的公司已经出现。这一枪没有打中ST股,没有打中连续亏损的公司,没有打中因造假等被连续谴责的公司,没有打中连续数日无人成交的公司,而是打中了一只很少人关注的B股,打在闽灿坤B的头上。

7月24日,闽灿坤B公告称:“鉴于闽灿坤B从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3日止,已连续11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之后的九个交易日(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2年8月3日止,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没有消除,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告一出,股价封死跌停,投资者纷纷踩踏夺路而出,谁也不希望跟着陪葬。

从基本面上来说,闽灿坤算不上什么好公司,当年因为公司的战略失误,被收购也没成功,这几年经营上没什么起色,但绝不是个太差的公司,毕竟此前连续数年盈利。公司最新公告显示上半年预计亏损,但同时通过其网站披露了广交会上顺利拿下1.4亿美元的合同及意向订单,称现有订单已经排到明年第二季度。因为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外销的小家电,如果未来外需恢复,市场需求还是有些看点的,再考虑到人民币已经显现出贬值的趋势,这至少不是个一无是处的公司。

一个基本面并无明显瑕疵的公司,一个此前连续数年盈利的公司,因为触及了新退市规则中“股价低于面值”这一很少人关注的条款,我们认为,纯属“躺着中枪”。

股价低于面值就退市过于严苛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任何市场,股价太低、成交过于清淡,都应该退市,这是个国际惯例。问题是,以沪深交易所退市标准中的成交量看来,闽灿坤B虽然成交清淡,但远远没到被退的地步,问题仅仅出在股价跌破面值上。

公司基本面出现了困难,股价下跌也反映了基本面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已经承担了不小的损失,交易所是否有必要一定要把这个公司开除出去?开除股价低的公司是在惩罚上市公司还是在惩罚投资者?如果是惩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控制公司二级市场的价格?如果有能力是否是操纵市场?投资者对于交易所来说是客户,商家有权利惩罚客户吗?

是否要对这个基本面并无明显瑕疵,此前连续数年盈利的公司痛下杀手?从规则的严肃性上讲,确实有必要。但从规则的合理性上讲,我们认为,这一条款过于严厉。

第一:相对于其他B股公司,A+B的一堆公司,只要A股不跌破面值,就没有任何风险,而纯B股公司没有A股撑着,活该倒霉。

第二:相对于其他退市情形,过于严厉,连续亏损、连续被谴责,只能导致“暂停上市”,一旦重新符合条件就可以“恢复上市”。而闽灿坤B,遭遇的这种情况直接一棍子打死,“终止上市”。

第三:多数成熟市场并没有类似的退市条款,即使有类似条款的,比如纳斯达克1美元退市条款,也要宽松很多,纳斯纳克市场给了180天恢复股价的时间,而我国交易所只给30天时间。

如果闽灿坤B含有A股,并不会面临退市风险,如果B股市场可以再融资,只要再高位时学习A股适时圈钱,那么今天也不会面临退市风险。长期被边缘化的B股市场,一直没有受到政策青睐,普通投资者利益一直没有得到保障,相对,在退市这个规则开始实施的时候,却首先中枪。

股价低于面值就退市引出三大悖论

退一步讲,考虑规则的严肃性,以上几点论据并不充分,更不符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但我们也要反思,退市规则本身逻辑上是不是有问题。我们发现退市规则本身存在以下几种悖论:

悖论之一:拆股和缩股不对称

我们假设和闽灿坤同样的公司,经营情况完全不变。如果以前赚钱的时候,不送股、不转增,等到亏钱的时候冲减未分配利润,减资本公积弥补亏损,那么今天股价仍然高于面值很多,则没有退市之忧。

中国市场只有类似拆股的送股、转增规则,却没有完善的缩股制度。

这就导致了,尽管公司层面的内在价值完全一样,拆股的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要远远大于不进行送股、转增的公司。

而这些公司,历史上实施送股、转增的时候,却没有任何人告诉投资者会面临这一类风险,新规则不追溯既往,但既往的行为无法逆转。

一个基本面完全一样的公司,仅仅因为实施了不同的股本管理策略,却导致了上市地位迥异,这本身是个悖论。既然交易所认可股本扩张作为一种分配方式,退市规则是否是要惩罚历史上对投资者进行了收益分配的公司呢?

悖论之二:上市与退市不对称

相对于交易所谴责、连续亏损等指标,股价低于面值这一指标更加严厉,直接“终止上市”,而不是暂停上市等待条件符合后恢复上市。

而对于闽灿坤B来说,首先是个B股公司,一旦终止上市,要在B股重新上市,B股市场根本不接受新上市的,去A股上市,对不起,这是个台资公司,可能要等到国际板才能允许。这些问题放在一边不谈,我们接着考虑,假如不存在重新上市的障碍,闽灿坤B此前连续三年盈利,收入和现金流状况也基本都符合上市标准。

于是又一个悖论就产生了,一个公司可能既符合上市条件,又符合退市条件?如何处理?

我们接着进一步假设,如果二级市场比较低迷,有个公司通过市场化的询价按1元的发行价发行,面值也是1元,上市时市场依旧比较低迷,股价小于1元,而公司基本面没什么变化,难道上市后就马上要退市?退市之后,公司仍然完全符合上市条件,是否还可以再上市?这样上市、退市,折腾什么劲呢?难道是耍猴给股民看?

归根到底,面值这个成熟市场中极少考虑的因素,在我国市场的退市规则中被赋予了太高的地位。上市的规则主要考虑的是公司的基本面,而退市的规则考虑了价格与面值的因素,这本身是不匹配的。价格是二级市场投资者决定的,公司本应无法控制。

悖论之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名实不符

在很多人看来,退市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把垃圾公司从市场中剔除出去。

股价下跌,低于面值是“垃圾公司”可能的一种表现,但“股价低于面值”并不是构成垃圾公司判断的必要条件。退一步说,公司的基本面相同的情况下,对于股民股价低是好事还是坏事?超市里的商品打折大家都喜欢,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样的资产肯定有利于股民的长期收益。为什么要劝退?同样的资质个个都是百元股,市场恐怕离崩盘的日子就不远了吧。

闽灿坤B这样的公司退市,能保护哪个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利益等于每一个投资者的利益之和。要保护投资者整体的利益,首先要确保投资者的任何利益不要因为规则受到损害。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逐渐跟国际接轨,但任何制度的出台,应该有必要考虑规则本身的合理性。退市制度虽然已经落槌,但是配套规则仍然没有完善,我们很少做政策建议,但是这一次,我们希望监管部门适当有所调整,高抬贵手,给闽灿坤B的投资者一条生路。

撰稿:杨宇

退市制度不应该成为伤害投资者的制度。 【我来评论】 转发到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