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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修改预算法修改稿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点击查看全文。
财政部网站 | 2014年9月1日09:16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 地方举债须报请全国人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人民日报 | 2014年8月31日15:23

专家观点

专家称预算法四稿仍不成熟:没反应国企未上缴部分

蒋洪:我认为目前通过预算法仍然是不成熟的。目前这个预算法和我们提出的现代治理体系的目标仍然有很大的距离,不能这么仓促地通过,而要尽可能地完善。
南方都市报 | 2014年8月31日06:02

贾康谈预算法修订:地方自主发债不会酿更大风险

贾康认为,《预算法》修正案中涉及到的"预算全公开"指导预算尽可能最大限度的提升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三公消费”乱象。修订稿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把原来潜在的隐形债风险加以抑制,让其阳光化,阳光化更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
中国经济网 | 2014年8月30日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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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法是什么?
  • 现行预算法是1995年正式实施的,在这之前的40多年,中国一直没有预算的专门法律,而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17年后,预算法修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 新审议稿特别就有关地方债管理事宜的修订进行了说明,彰显对其潜在风险的高度重视。其中,“地方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的规定赫然在列。
  • 何谓“三公消费”
  • 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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