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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于4月11日首发申请成功获批的八菱科技7日宣布终止发行。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在路演推介过程中,询价机构不足20家,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被逼终止发行。八菱科技由民生证券保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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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