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授权的基金和媒体公司在推广材料中,可使用Lipper Leader数字标志,也可使用Lipper Leader勾号标志。理柏不收取使用费,也不要求事先核准。但要求使用者遵守本公司所订明的标志使用指南,须在含有Lipper Leader评级标志的材料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理柏提供材料的复本。所有细则仅适用于平面印刷品或网络内容。请将复本电邮(倾向于PDF格式)至branding@lipper.reuter.com,或传真至理柏市场部:+1-303-825-1270。
一旦基金的Lipper Leader地位或Lipper Leader评级有变,所有材料中使用的相应标志必须更新,至少每季或在下一次公开宣传前予以调整。
基金无需逐一展现在Lipper Leader各个衡量范畴所获评级或标志。相关披露声明措辞在我们网站(www. lipperweb.com)上有具体说明,必须与Lipper Leader数字标志或勾号标志同页显示。在任何标准时间段,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标准计算所的总回报为负的美国基金,应在其广告中披露SEC标准化业绩。
对于那些省略标志,仅以文字表述理柏评级的基金而言,披露声明要求是完全相同的。基金可以只强调依照总体时间框架所获得的理柏评级,即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如适用)评级的等权平均结果。[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