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04年
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
●2004年12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2012年1月
李东哲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
●2011年7月
李东虎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
●2012年8月
高山从加拿大回国投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