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账户在三家公司悄然试点 期货基金雏形隐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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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 17:20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唐君燕 南京、上海报道 面对市场对期货投资基金日益热切的期盼,监管部门其实并非耳充不闻。记者近日获悉,三家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成为管理账户的试点,先行探索中国特色的期货基金投资模式。
选择试点 浙江永安期货经纪公司、江苏弘业期货经纪公司和北京的格林期货公司在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中脱颖而出,担负起了证监会进行期货基金试点的任务。 从2003年全国期货经纪公司交易排名来看,永安的成交额和成交量都位列第二,格林期货的成交额排在十四,成交量则名列第四。相对而言,江苏的弘业期货上述两项指标要靠后许多,成交额和成交量分列第五十和五十三位。但是,江苏弘业期货2003年的总资产收益率却是排在全国首位,并且在过去的5年里,弘业的利润也一直稳占江苏12家期货公司之首。 “证监会选择试点对象的主要考察标准是公司规范程度,规模大小,还有就是看公司拥有的人才储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浙江永安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宋坚军介绍道。而证监会挑选试点对象几个主要指标则是:公司本身信誉、交易规模、利润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各种经营记录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基础等。 从2003年初证监会开始有此方面的试点意向,并让三家公司分别草拟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开始,到目前为止,主管部门实际上还没有一个相对正式的确认,而三家公司也正处于这样的一个半正式的试点过程中。 “我们公司现在正在积极研究,到一定的时期,还是希望能有个批复。”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勇说。 账户管理 眼下,这个尚未公开明确的试点方案仅是在做前期的准备,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账户管理的形式。 期货管理账户是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是由期货专家对投资者的期货账户进行跟踪式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各类投资方案,使投资者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最大收益。因此,期货基金投资的试点目前会重点放在管理账户方面,而且是集中在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两个方面做试点。 据悉,目前有两种模式供今后试点选择。一种是在期货经纪公司业务内再增加一项内容,在经纪公司层面做委托理财的业务,在财务上另外立账;另一种模式,也是业内更加认可的一种方式,是经纪公司成立管理投资类公司,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法律和财务关系比较明晰。 在三家公司中,浙江永安期货走得比较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永安已经在2003年注册1000多万成立了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永安宋坚军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公司的想法是,先成立一个投资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不能做这个投资业务,那就以投资管理公司的角色来做。”通过这个方式,期货公司在投资公司里占有一定股份,期货公司和投资公司之间则是完全独立运营。“当时我们也是考虑要尝试尝试。”宋坚军说,去年运作下来比较平稳,主要从事一些套利和期现结合的业务,现有收益率平均在15%-20%左右。此外,进行一些小规模和探索性的管理账户。 “将来的投资理财普遍追求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周勇认为,市场对这种投资需求非常迫切,一种是大资金的保值需求,另外是大量的现货企业有这样的需求。但是要求每个公司都去设立专门的期货部门进行运作,其实很没有必要。在周勇看来,将来期货公司具备一定实力后,期货公司还可以为现货企业进行融资。这方面的财务收入也是未来期货公司一个比较重要的业务。 需求旺盛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期货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不得自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为此,监管部门在期货基金的市场培育上表现得也是慎之又慎。 在期货业界,期货基金是个异常敏感的字眼。市场的需求和现有监管法规的冲突,使得这个在成熟市场上的主流业务,在中国成了不宜公然多说的禁区。 让业界瞩目的是今年2月份,中国期货业协会课题组提交了一份关于期货投资基金现状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的主要观点是:中国期市78%的投资者是散户,没有期货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导致了期货市场人为操纵性强。 按照目前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不得自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为此,监管部门的思路也是考虑到在目前状况下修改条例和管理办法比较困难,是否采取先试点的办法切入。 “市场的需求不小。现在的投资者懂期货并能长期在市场中赚钱的人少之又少,而目前的利息是负利率,投资渠道又少。很多投资者想进期货市场又不懂,害怕赔钱。”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对期货投资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经纪公司只靠代理业务生存,这样就导致期货经纪公司利润来源相对单一,利润比较低。和国外拥有管理账户、基金和现货贸易等丰富业务的期货公司相比,中国期货公司只能干着急。 永安期货宋坚军告诉记者,2003年下半年,三家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起草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上交给证监会期货部讨论。 “虽然目前法律还有限制,可以大胆尝试。”弘业期货董事长周勇说,现有一些法律例如《合同法》、《民法》等法律应该可以应用到期货投资领域。既然彼此是一种委托或者是共同投资的行为,按照现有法律也可以有很多约定。“这种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愿的表示,到了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是可以有界定的。” 永安期货副总经理宋坚军表示,永安现在主要着重在人才培养和探索方面,“希望能够找出一条符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的模式”。 “既然试点,我想这个周期也不会太长,估计最近1-2年之内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期货法的制定和条例的修改。”结束采访时,弘业和永安的两位老总对管理账户的试点时间不约而同地分别表示了同样的乐观。 资料链接: 什么是管理期货? 期货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专家进行期货交易,这种期货投资形式统称为管理期货?Managed Futures?,以区别于投资者自主交易形式,期货基金是账户管理的高级形式。 管理期货分为管理账户和期货投资基金两种类型。管理账户是最基本的管理期货投资形式,由最初的授权交易账户形式发展起来,适合于单一投资者(如银行、企业、保险公司、退休基金、信托公司等)。期货投资基金是按照基金法正式设立,有私募基金也有公募基金,有契约基金也有公司型基金,但都属于成长型基金,适合于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 期货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依据美国成熟经验,期货投资基金的基本构成是;一个理想的期货投资基金组织框架至少应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 Poo l Operator?、 交易经理?TM,Trading Manage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 dity Trading Advisor)、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托管者(Custodian)、基金投资者等基本构成要素,各构成部分既职责明确、各尽其职,又分工协作、相互协调。 根据投资类型,期货基金可分为套利、战略投资和投机。由于客户的需求不同?这些期货基金在止损控制、收益分配等具体运作方式上也各不相同?会衍生出不同的投资方案?十分个性化,这也是期货基金在市场上受到不同层次投资者欢迎的原因。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研究课题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