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召开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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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9:1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与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了深圳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深圳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方面的负责人及深圳证券业协会负责人等一百多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的负责人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及全国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情况
深圳证监局在会上要求各机构正确认识到做好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各机构对相关合同要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凡不符合《仲裁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在2004年8月31日前依法修订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对已经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无有效仲裁条款的,也应在自愿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做出补充约定。 深圳证监局在会上还通报了对辖区内证券期货格式合同的调查摸底情况。据悉,目前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在有关格式合同中订立了有效仲裁条款的尚不太普遍。(彭功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