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贷款棉花企业不得进入期市投资期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企业不得进入期货市场的紧急通知》。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防范信贷风险,确保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安全,农发行就在该行贷款的棉花企业能否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问题发布紧急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目前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大部分棉花库存都是利用贷款形成,企业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企业内控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期货专业知识人才;对参与棉花期货套期保值的涉棉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还缺乏保障措施。为此,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目前一律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此外,中国证监会《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开展期货业务,应当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郑州商品交易所贯彻实施该《指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公司接纳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应与交易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贷款企业的交易、资金情况。因此,农发行要求各有关行按照上述规定尽快了解辖内是否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的情况,若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企业尽快退出棉花期货市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此外,农发行还要求各有关行认真观察分析棉花期货市场的运行情况,尤其要密切关注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波动等情况,为加强棉花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参考依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许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