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熙透露注册会计师“入行”证券期货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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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6: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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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昨天在主题为行业自律与公众利益的注册会计师论坛上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对注册会计师本人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进行资格测试,但对会计师事务所仍然会有准入条件方面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已经起草了一个新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管理规定,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有关人士也透露,财政部即将成立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筹备中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已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拟定,将于本月在相关媒体公布。 据透露,新的管理规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准入条件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必须3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当年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事务所拥有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人。 汪建熙在论坛上还表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首要目标,基本方法之一是信息披露。 他说,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已经形成,信息披露工作越来越规范,技术性越来越强,但虚假信息仍然时有发生。虚假信息发生与企业制度落后、诚信和法制建设不完善、自律水平低下和政府监管缺失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加快企业制度包括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加快诚信环境和法制建设,提高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监管。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