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和《大豆油》强制标准5月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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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0:34 世华财讯 | |||||||||
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花生油》和《大豆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5月起正式实施,此举在于加强食用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据中国粮油食品信息网5月13日报道,从5月1日开始,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花生油》和《大豆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要求在中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从5月起必须标明原料产地和是否“转基因”。
在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的食用油销售区销售的各类食用油以花生油为主,还有大豆色拉油、调和油、橄榄油等十多个品种,品牌包括金龙鱼、鲁花、福临门、元宝、胡姬花等。其中,“金龙鱼”和“鲁花”的产品说明上都写明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福临门”大豆色拉油也标明了“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一些顾客在挑选产品时不像以往一样看好了品牌拿起来就走,而是仔细阅读商品说明,进行比较后再选定货品。一位拎了一桶“福临门”的顾客称,厂家将产品成分逐一写清楚告知消费者,这样才是明明白白的消费。 据了解,以往市场上的食用油多以产品用途代替产品等级,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标准之间关联性差。新的食用植物油标准重新明确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将市场上销售的主要食用植物油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结束了食用植物油等级划分混乱的局面。同时新标准还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保护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另外还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有消息称,另一项食用植物油标准《菜籽油》正在通报评议中,不久也将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