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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公司海外扩张如何避免产权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4:13 《商务周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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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记者 李利明

  今年上半年,中国原油进口已经超过6000万吨。有专家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将达3.2亿吨,届时石油进口量将达1.6亿吨。今年以来,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一路飙升,对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的中国来说,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在讨论中国的能源危机和能源战略问题的时候,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跨国经营格外引人注目。中国的能源和资源公司如何调整其运作策略并进一步走出国门,这是涉及国家安全与根本利益的重大课题和挑战。在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看来,中国需要通过到海外扩张来解决能源危机,但是中国的企业“走出去”还需要很多思维、知识和策略上的准备。

  摆脱内向型思维意识

  《商务周刊》:关于当前中国的石油安全问题,国内有一种观点很流行:目前中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总量的70%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船只近60%是为中国运送货物。这样一条海上运输线路,一方面中国军事力量尚无能力有效地保护;另一方面,美国军方对包括马六甲海峡在内的全球交通要道觊觎已久,并且已经在一些关键地点有所布置。这对中国形成强有力的挑战,正是出于这种担心,有人建议在泰国南部修建一条运河,或修建泛亚铁路,从那里向中国运输石油,以减少过于依赖马六甲海峡的风险。安大石油管线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您怎么看待中国目前关于能源危机和石油安全的讨论?

  陈志武:在我看来,过分把希望寄托在修建运河或者石油管线上面太天真。难道管线、运河就能够100%受你的控制?说到底,马六甲海峡比运河要宽得多,封锁运河比封锁马六甲海峡要容易多了。如果铺设太多的石油管线,就会使中国太多地依靠石油管线,破坏石油管线比控制马六甲海峡要容易得多,这反而使得安全性降低。那些项目只能带来想象中的安全,一厢情愿的安全。

  你提到的这种思维还停留在“内向性中国”的思维框架里——总觉得只有100%的独立性,只有不依赖任何一个国家,那才觉得安全。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中国企业更多地走出国门、中国经济不断依靠他国市场的大环境下,这种思维与“走出去”是相悖的,我们并没完全理解“走出去”的概念和意义。

  “走出去”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依赖别的国家,不可能再有静态的、什么都“自给自足”的安全,而只能有相互依赖与合作的动态安全。今天全球化的国际社会,任何国家与其他国家不相关是不可能的,一国安全与大家安全和整个国际社会秩序更直接地联系在一起。这个时候就不能以绝对不依赖别人来看待石油安全,应该换个角度:既然许多方面需要依靠别的国家,中国就需要改变国际战略,更多地强调国际合作,共同改善国际秩序。这才是追求石油安全最好的办法,差不多也是惟一的出路。只要国际秩序动荡,在他国修建再多的管线和运河也不会带来真的资源安全。

  《商务周刊》:随着中国能源和其他资源需求的扩大,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只会与日俱增。走出国门后,中国企业面对的环境是什么呢?

  陈志武:如今,中国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全球经营。这些年来,因为资源短缺和对外开放,中国公司走向海外的步伐是由大型能源公司开始的。比如在前苏联地区,1997年,中石油购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气公司60.2%的股权,并成立了“中油-阿克纠宾”油气控股公司,随后继续购入该公司股权,持股总数现在达74.88%。2003年6月,中石油又与哈萨克斯坦签订了共建输油管道的协议。除这些成功项目外,其他也有几次受挫的经历,一次是在2002年年底,中石油从俄罗斯第八大石油公司斯拉夫股权转让投标中“主动”退出竞标;另一次是2003年3月中海油和中石化联合收购里海北部油田16.67%股份的失败。

  暂且不管他们面对的国际竞争如何,我们首先看到,他们也要改变“内向型”思维方式,在他们的海外利益受侵犯时,不能再一层一层地向上“找领导”了,因为在国际间不存在有真正“管辖权”的世界政府,每到一个国家就又面对一个不同的受主权保护的政府、一个不同的民族社会。

  上述海外拓展与石油投资项目,还有正在和可能修建的石油输送管线工程,从表面上看可能加强了中国的能源与资源安全,但是这种安全是否真实呢?答案取决于签约方国家是否真能遵守合约、是否真能保护外国企业的财产,也取决于“国际秩序”对这些国家有无约束力。中国石油公司在外国的石油股份对于所在国的公民来说,是被“外国人”占有的资产。既然如此,假如某日在这些国家发生“民族主义”运动,中国在那里的产权就会随时受到威胁。这种来自“民族主义”的威胁可能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一种极端的形式是当地政府或人民“没收”外国公司或外国公民在当地的产权。比如伊朗于1951年没收“英国-伊朗石油公司”(在伊朗的全部石油资产和其他财产,扎伊尔于1970年代没收一个比利时公司价值为5亿多美元的铜矿资产。联合国的数据表明,在1970年代,非洲的赞比亚、乌干达和苏丹3个国家分别没收过三十几家外国公司的资产。世界近代史上充满了这类故事,这里不用一一列举了。大规模没收外国公司财产的“运动”往往发生在一场政变、革命或“民族主义”运动之后。

  《商务周刊》:这是否有些危言耸听?您说的没收跨国公司财产的事例大都发生在1950—1980年第三世界国家脱离殖民地的民族解放时期,1980年代后期冷战结束之后,各发展中国家都竞相改变了当年排斥外资的政策举措,代之以“吸引外资竞赛”,这种竞赛不只是在亚洲和拉美国家之间进行,而是在世界各国间举行。

  陈志武:确实,今天的中国企业真幸运,在它们走出去时,世界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化状态。但遗憾的是,世界的发展不可能是直线的。中国公司应该意识到,一些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中国在海外投资扩张的最大威胁。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能源企业今天能找到的海外资源所在地往往是“高风险”的国家,那些法治秩序可靠的国家的资源早已有主。因此,通过结构性安排来规避产权与海外资源风险乃是中国跨国公司最大的挑战,也是中国外交的热点题目之一。

  当然,对海外产权的侵犯也不一定总像“没收”那么赤裸裸,更经常地是通过税收歧视、政策歧视、立法歧视的形式表现出来。当地政府有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要求外资企业多交税或者不让其进入某些项目的主权。比如,俄罗斯当初邀请中石油于2002年12月参加斯拉夫石油公司股权的拍卖,但在拍卖前的一个月里,俄罗斯民意变得越来越反对由中国控股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前景,这迫使俄议会通过紧急立法,禁止任何国有股份超出25%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参与俄罗斯国有股份的拍卖。这种立法当然是俄罗斯的国家主权范围,被排斥在外的中石油只好是哑巴吃黄连。但对于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讲,这些都应当是意料之中的事,他们应该有许多知识上与战略战术上的准备。“内向型”的企业自然不用太在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但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就另当别论。而由于这些年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轻视,中国对他国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研究又恰恰是目前极为不足的。

  《商务周刊》:一直以来,国内政商学界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很少。但是中国公司一旦走出去很多是到这些国家投资。因此,对这些不发达国家的了解对于中国公司的跨国化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陈志武:现在这方面的人才特别欠缺,这方面的研究绝对应该补充和加强。我和教育部高教司也谈过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短期内相对比较可行的应急办法是中国第一批跨国公司拿出一笔经费,和教育部合作,设立一个基金,给那些对研究某些发展中国家感兴趣的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他们去了解、研究那些国家的历史、风土人情、政治、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条件是他们毕业后必须要到这些公司工作几年。比如三大石油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670亿元,拿出几个亿投资于这些急需人才的培养,其效果比起花钱修运河肯定要好得多。中国去海外扩张的公司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很糟糕。教育部高教司的领导对这个建议很感兴趣。

  《商务周刊》:那么,如何保证中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与海外经营安全?如何规避这类风险呢?

  陈志武:答案之一在于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上,中国公司的海外扩张,是采取全资(项目股权由中方100%持有)、合资(参股他国资源公司)、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通过参与开采从项目产出中提成),还是采用某种“曲线”投资(中方参股第三方国家的公司,再由后者到资源国直接投资)?对于走出了国门的企业,这些不同的结构性安排会带来极为不同的海外产权风险。

  全资、合资、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以及“曲线”投资,排序越靠后的思路对中国在海外投资的安全越可靠。我这里不是讲一般的行业性风险,而是产权会被没收的风险。日本80%以上的海外投资项目采用非控股股东的合资形式,只有不到6%的海外投资项目是日本公司全资拥有,就是这个道理。

  在那些产权保护可靠、民族主义较弱的国家里,中国当然可放心去买股、持股、收购企业,但对中国的资源公司而言,以“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形式去发展中国家拓展是最理想的。这方面也是日本做得最多,中东、拉美国家独立以后,纷纷实行国有化,没收外国公司在本国投资的油田、矿山等等,但是很多国家很快就感到他们并没有能力和技术把这些油田和矿山经营起来。所以拉美国家就与西方跨国公司签订合约,西方公司不占有股权,但是提供技术上的帮助,所开采的资源和能源按一定比例分给跨国公司,这就是分成形式的合约。对中国的资源能源公司来说,通过服务合同的形式同当地签订合约,只提供技术、人力和销售服务,不要承担太多的投资风险,这样可以减少产权风险,同时可以保证中国能够得到足够多的能源。

  长期服务合同可以避免承受太多的由于当地民族主义造成的产权风险。现在中国的能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积极投资,比如说中石油对于俄罗斯的尤斯科公司也比较感兴趣。我的建议是:在俄罗斯也好,在哈萨克斯坦也好,占有一点股份可以,但是绝对不能超过50%成为控股股东。

  此外,当“中国威胁论”仍在世界上有市场的时候,人们特别留意中国公司在能源和资源上的直接跨国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中国企业到中国认为比较可靠的国家并对该国的公司进行投资,或者与该国的公司达成合约,由该国的公司到其他国家收购、控股能源和资源公司。通过第三方国家的公司直接介入、扩张到他国,这样就减少了中国政府或企业直接出面的必要性,在国际政治中这种做法的敏感性就会低一些。

  除了这几种方式以外,不妨考虑第五种方式:通过直接购买海外跨国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比如说,中国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购买其他国家能源和资源公司的股票,成为其较大的股东,进入董事会。美国和欧盟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限制基本没有,中国公司和个人都可去购买,这样可以间接保证外国公司在第三国获得能源以后,中国也能够分得一部分,这比中国自己去直接投资要更安全。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缺乏海外投资经营的经验,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很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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