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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首建信用等级制度 分四个等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8: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划分四个等级,药监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上海今天消息 我国将首次尝试建立药品领域的信用等级制度。昨天,记者从上海市药监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国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上海市药监部门透露,
上海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药品信息档案。

  据今天《新闻晨报》报道,据悉,信用等级划分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主要标准。对于不同的信用等级企业,药监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如守信药企,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定期公告其诚信记录,并优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而对那些警示、失信药企,药监部门除了公示其不良记录外,还将增加日常检查的次数,严重失信者还会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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