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采访被拒记者却未必能告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0:14 南方都市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据媒体报道,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此法生效后,行政机关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面临被公民及媒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可能被法院判令强制履行公开义务。此法对媒体当然是利好消息,但不能奢望今后采访行政机关便一路绿灯,更不能因此认为新闻采访权已经凌驾于行政机关的信息披露权之上。

  作为一项可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政务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民,而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有向媒体和记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媒体乃公众的喉舌”之说,是基于政治和行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媒体不是公民的代议机关,记者不是公众的法定代理人。在获取政务信息的条件上,记者并不比一般公民拥有优先权,只不过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关注政务,但其采集政务信息的采访行为亦并非执行国家公务。因此,在采访被拒时,媒体无权以原告身份起诉(除法律规定政务信息的指定公开媒体),记者也只能以公民身份起诉。即使胜诉,法院也不会判令将政务信息提供给其所供职媒体。此时,记者起诉的意义势必大打折扣。

  □邹高翔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