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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条例出新规定 拒收病人要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0:51 南方都市报

  人最怕的是生病,生病最怕的是没有医生的及时治疗。现在好了,深圳市的人们不担心这个: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最高可处以单位3万元、个人1万元的罚款。

  以前的条例总是那么模糊,只是简单一句“发现拒收急救病人的医疗单位及个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多大的责任?我不知道,这里面 难免会有猫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我……(讳言),你再怎么追究责任,对我来说有意义吗?拉倒吧!

  现在,至少我知道了:我的贱命,如果值得医院花3万块钱去拯救,值得医生用1万块钱去赎回,那我就还有希望。

  可是我也害怕:如果我的生命在这家医院已是明日黄花,在另一家医院或许只是阴阳桥上走一遭。这家医院会不会因为我的命不值那3万块钱,就让医生在我身上拼命地练医术,一边安慰我:“放心吧,一切会没事的……”而我却慢慢地什么也不知道了……  

  □夏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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