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 有感于某些人的不懂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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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3: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管成子 天地之大,无奇不有。据最新一期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因受贿677万元巨款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忏悔说:“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如果一个“斗大的字不识一升”的人在法庭上这样说话,我可能还会相信,会认为他情有可原,但换上刘方仁这
我国开展普法教育已有相当的年头了,许多普通百姓都从中获益匪浅。像刘方仁这样的人,应该正是从普法教育中熏陶成长起来的,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应该是他们这一代官员所具备的基本功。2001年至2005年则是我国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这次普法工作目标之一,即让全体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执政过程中要从偏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 在个别地方,越是对较高层次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越不易到位,这也是事实。像刘方仁在法庭上的那番演说,据我推测,不知道以前他在各种会议上慷慨激昂地讲演过多少次了。诸如法律的威严与价值,他本人也应该见识过多少次了!可刘方仁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省委书记任上这几年间,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居然能受贿677万元,这能是一个自称“法盲”的人干得出的事情吗? 明明是罔顾法律,知法犯法,一个“赴汤蹈火”、无所畏惧的巨贪形象,却在那里自谦什么“我不懂法,其实是个法盲”云云。他的这番法庭陈述,哪里是在忏悔?这分明是在藐视法律、践踏法律之后,又拿着“不懂法”作为遁词,规避自己的罪责。当然,这一切,最终也就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