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钟鼓篇 有感于某些人的不懂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3: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管成子

  天地之大,无奇不有。据最新一期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因受贿677万元巨款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忏悔说:“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如果一个“斗大的字不识一升”的人在法庭上这样说话,我可能还会相信,会认为他情有可原,但换上刘方仁这
样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却在法庭上振振有辞地说他自己是“法盲”,鬼才相信呢!

   我国开展普法教育已有相当的年头了,许多普通百姓都从中获益匪浅。像刘方仁这样的人,应该正是从普法教育中熏陶成长起来的,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应该是他们这一代官员所具备的基本功。2001年至2005年则是我国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这次普法工作目标之一,即让全体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执政过程中要从偏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

   在个别地方,越是对较高层次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越不易到位,这也是事实。像刘方仁在法庭上的那番演说,据我推测,不知道以前他在各种会议上慷慨激昂地讲演过多少次了。诸如法律的威严与价值,他本人也应该见识过多少次了!可刘方仁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省委书记任上这几年间,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居然能受贿677万元,这能是一个自称“法盲”的人干得出的事情吗?

   明明是罔顾法律,知法犯法,一个“赴汤蹈火”、无所畏惧的巨贪形象,却在那里自谦什么“我不懂法,其实是个法盲”云云。他的这番法庭陈述,哪里是在忏悔?这分明是在藐视法律、践踏法律之后,又拿着“不懂法”作为遁词,规避自己的罪责。当然,这一切,最终也就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