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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违章,看得见的隐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40 南方都市报

  作者:魏晋

  上晚班的时候,经常坐一位相熟师傅的出租车。有一天,我发现他一向挂在车前挡风玻璃上的“护身符”不见了,一问之下,师傅拍拍胸口:在这里呢。原来,车队紧急开会通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机动车前后窗再悬挂饰物就算违章。为了避免交警找麻烦,车队要求大家先自我清理干净。

  可是,家住番禺的龙小姐,就没有这位的士司机这样的先见之明了。近日,龙小姐开车从洛溪大桥经过时被交警截住,她纳闷之际,交警指着她车前窗玻璃右下角说,车前不允许放置任何妨碍视线的物品,要罚款50元。龙小姐交了罚款,但心里却结了一个很大的疙瘩。在购买月票卡时,有关部门要求将月票卡放在车头玻璃右下角,以方便查验,但现在交警视此为违章,那月票卡到底放在哪里才好?(《广州日报》9月28日)

  我也觉得龙小姐很冤。身为一个妙龄女子,她并没有像别的车主那样,在车前窗挂两个维尼熊或流氓兔,在车后窗挤一堆布娃娃或花抱枕,只是因为必须要出示的过桥月票卡,就被丝毫不怜香惜玉的交警罚款50大元。这笔罚款,又不能算到出售月票卡的路桥收费公司头上,反而令以后要不要维持月票卡的原有位置,成了更大的问题。

  问题不仅仅与月票卡有关。对于一个车主来说,车前如若摆放什么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等,如果被交警追究起来,它们岂不是要跟龙小姐的月票卡同病相怜?

  交警的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的一条: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不过,我同时查到,有关法规还明确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既然前窗右上角可以贴东西,那么在前窗右下角放置月票卡凭什么就被认定为“妨碍驾驶人视线”呢?根据有关报道,连交警也承认,有关法规目前并没有说明到底如何才是妨碍视线,具体的处罚尺度自然就有所不同。

  难怪挨罚之后的龙小姐有话要说——月票卡是否妨碍驾驶人视线当然自己最清楚,即使要罚款,也得对月票卡等摆放物件的尺寸作具体规定啊。确实,只有车主与交警都心中有数,执法的才能理直气壮,挨罚的也就心服口服。

  其实,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行为,现在却鲜见司机或交警留意这一点。难道只是因为车窗上“违章”摆放的东西容易看见,驾驶时打手机的违章行为不易被发现吗?孰不知,“看不见”的违章也许安全隐患更大,大家更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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