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下应恢复乡镇政府婚姻登记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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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3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谢茂明 针对婚姻登记亏本应该如何平衡,阿诤先生开出了两个方子:一是财政拨款来平账,二是由部门自己想办法(见南方都市报9月28日《婚姻登记亏本怎样平衡》)。 不过,除了这两种途径,真的就没有平衡婚姻登记亏本的其他方法了吗?其实,方 法还有,就看政府是不是来真的。第一,权力下放。婚姻登记在上个世纪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由乡镇一级办理的。即,乡政府负总责,乡民政干部直接承办。这种办理方式灵活、方便、快捷、节约开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婚姻登记权逐渐上收至县区级(与婚姻登记可以收费,甚至搭车收费不无关系),这不仅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成本,也增加了婚姻登记相对当事人的成本。说得难听一点,是劳民又伤财。婚姻登记既然入不敷出,为何不将这项登记权力再次下放到乡镇一级?婚姻不论是由乡镇或者是由县级进行登记,都与登记的质量无关。而且,在乡镇一级登记,知根知底,重婚登记的可能性更小。 第二,权力转移。婚姻登记权力能否划转给公安部门。公安有强有力的户籍管理机构,将此项职能转由他们来做,既节约开支,又与户籍管理工作相融合,而且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这样,既有利于工作,又不会给公安部门增加过多负担,还可以让老百姓少跑一些路程,少跑一个机关,更重要的是,不仅不会增加开支,还会节约一大笔钱。 政府部门缺钱,不仅要从钱的本身去考虑,更应当从办事的体制上去考虑。一条原则是,不要动不动就盯住群众的钱袋,这样很容易让人产生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钱的联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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