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对下”不宜无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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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9:55 中国经济时报 | ||||||||
-盛大林 根据新近出台的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今后浙江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他们向上一级党委推荐的建议人选都要经过“投票表决”,以取代以往的举手表决。(据9月27日《大河报》)
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此前已有不少地方试行过,但像浙江这样在全省大面积推行,尚无先例。 无记名投票当然有不少好处。首先,它可以打破个别领导的“一言堂”。由于各级党委的决策权过分集中在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那里,往往是主要领导一发话,其他人只好跟着举手,因为“不拥护”领导的后果往往是相当严重的。而无记名投票则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因为领导也不知道谁“不拥护”自己了。其次,无记名投票还可以躲过“人情关”。亲戚、熟人、朋友的“托付”都可以借“无记名”搪塞过去。甚至对跑官要官者,也好“交代”了。 但是,无记名的弊端也有很多。第一,干部任免中的责任被遮盖了,无法追究用人上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选才、用人,都是要负责任的。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建立起了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但无记名却使责任追究制度变成了无源之水,因为哪个人是谁用的,谁用了哪个人,都成了未知数。第二,不利于监督。决策者之间不知道别人投了谁,内部监督自然无从谈起;群众更不知道谁投了谁的票,本来就很弱化的群众监督彻底消失。一切都变成了糊涂账。现在,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买官卖官、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现象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记名,那些肮脏的交易、无耻的行为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吗? 在现代民主制度环境中,无记名是采用较多的一种投票形式。但它适宜于“下对上”的选举,但在“上对下”的选拔中则一般都采用记名的方式(举手表决也是“记名”的一种方式)。为什么呢?因为 “下对上”的选举是公民广泛参与的,参加者没有任何权力,或者权力很小,行使权利而不是权力当然不必接受监督;公民投票就是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个人意愿是民主之源,它是不需要监督的;更重要的是,无记名也是对选民的一种保护,使往往处于底层和弱势的他们免受打击报复。从操作的角度讲,有选举权的人太多,即使需要,也无法进行监督。而“上对下”的选拔则不同。它是由领导干部主导的,他们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而且决策者很少,也便于监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投票中必须记名。在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中,股东或董事的投票时,也都是记名的。 所以,无记名并不是适用于任何情况。权衡利弊,“上对下”的干部选拔任用还是应该采用记名的投票方式。至于记名投票所存在的弊端,可以想办法加以克服。比如“一言堂”问题,可以通过扩大党内民主等方式逐步解决。实际上,中央正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而排除人情的干扰,本来就应该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作为领导干部,既要勇于作出自己的选择,也要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