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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点击:医院见死不救成痼疾 鞭子应打向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20: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主持:冯树盛 作者:高君波

  深圳近日出台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医院“见死不救”的社会痼疾开刀。条例中规定接诊医疗机构对急救中心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收治,如果拒收,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对“见死不救”这种有违医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惩处,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单单由医院来独自担负消除“见死不救”所产生的成本,显然是有失公允。

  拖欠医药费的病人如果只有一两个,医院尚可承受,但这样的病人若是多了,医院显然是爱莫能助。“见死不救”,诚然是应该谴责的,但只能限于道德。因为这样的悲剧,已非医院能够完全避免,那是社会的不幸,是对公民健康权负有责任的政府的失职。

  为了平衡医患关系,深圳市出台的这个条例中也规定,接受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逾期两个月不按规定交纳急救医疗费用的,急救医疗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问题是,“有头发谁愿作瘌痢”?拖欠医药费的这类病人中,已有相当一部分是生活无助者。向这些“要钱没有,要命半条”的病人提起追缴医疗费的诉讼,究竟有多大的实质意义,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呢?

  避免“见死不救”事件一再发生,政府兜底才是保障。一个多月前,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对因突发性危重疾病、自然灾害、严重人身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将得到政府特殊安排的“救急”款。同样是经济发达的深圳,是否应该从中得到启示?

  如果仅靠强制手段作出规定,而不从根本上解决医患面临的困境,我们有理由怀疑,“见死不救”就要罚的规定究竟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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