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谁来救济医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3:47 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剑芳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况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件屡屡发生,症结在于病人大量偷逃与拖欠抢救费用,使许多医院不堪重负。因此,只要解决了医院对抢救费用支付的后顾之忧,问题就迎刃而解。但现在《条例》中规定对逾期不交抢救费用的患者或单位可以起诉,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起诉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是医院的当然权利,用不着政府在法规中明确。现实的问题是,某个人如果要逃费,大多是悄悄溜走,医疗机构连其真实姓名与地址都不知道,拿什么起诉?即便起诉,也不见得就能使医院得到补偿,医院总不能老是带着判决书去患者家中强制执行吧?更何况,有不少人并不是不愿支付费用,而根本就是无力支付!

  在这样的情况下,拒绝收治费用不足的危重病人的情况并不会有根本的好转——最高罚款不是30000元吗?对于估计抢救费用超过30000元而无力支付的病人,医院极可能宁愿交罚款也要拒绝收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