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腐败ISO”审视中国的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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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3:45 南方都市报 |
作者:练洪洋 刚刚在京闭幕的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决议,作出了全球统一腐败贿赂标准,“腐败界定为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地或者潜在地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 用这种“腐败ISO”国际标准来审视中国的腐败,我们的视野会突然开阔起来,对一些行为的性质认定也变得容易了。 譬如某些地方官员大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腐败?如果按照“腐败ISO”,虽然主事官员没有得到物质利益,但也从“政绩工程”中获得“利益”——政治利益,如名誉、升迁等,是腐败。 再比如性贿赂,像臭名昭著的张二江被审判时,这方面也没有被列入量刑的罪证。依“腐败ISO”看来,“以实际地或者潜在地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能为交换条件”这个前提存在,“不论何种性质”的利益都是腐败,性难道不是利益吗? 还有节日礼金、公款吃喝、旅游等等,一直以来争论不休、认识不清的老问题,在这个“腐败ISO”观照下,都会有新的发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