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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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6:51 中国经济时报 |
-见习记者 卢叶 本报记者 唐福勇 “农村信用社没有合理的产权结构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教训,同时又是将来金融改革中可能忽视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9月18、19日召开的“全国地方金融第八次论坛”上,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关于如何 真正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结构的提问,引发了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教授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做上述表示。“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基础,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才有可能实施。” 许健说,发展地方金融,需要通过股权制度的多元化,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解决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和的问题以及民间资本与引入外资的问题。 许健说,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将转型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实践证明,以前的合作制改革是不成功的,而现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非合作制的,因此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是对的。 那么,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应采取何种形式?对此,许健回答说:“金融机构的形式和设置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任何脱离实际生产力水平的合作制只可能是乌托邦。只有解决了股权结构问题才有可能建立正常的经营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行股份合作制也许是可行的,在农信社的改革中,应通过股份制确定其资金来源,通过合作制实现其区域性的运营。” 改革中,为提高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国家采取了央行票据发行、扩大再贷款两种手段,这被湖南省地方金融协会副会长汤烫教授称为“是国家花钱买机制”。 “为解决农信社的产权结构,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扩大农信社的股份。但需要强调的是,农信社在扩股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如不允许一家控股,一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不可参股。”汤烫说。 “据调查,大约有1750家企业希望参股地方金融机构,资本总额达500亿之多。如果这些资本成为农信社中股份,如何将这些资本与农信社中农民的股份相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