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流动与法律监管助推我国经济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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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6:47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曾业辉 张孔娟 冯扬 要素的自由流动决定亚洲未来 于日前落幕的“ 2004全球脑库论坛”的主题虽为“活力中国与全球区域经济整合”,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剑桥大学教授莫里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经济整合、消除贸易壁垒 等相关话题却一语带过,重点落在了资本与人员要素流动上。“从欧盟的经验来看,资本和人员的流动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一点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更是至关重要。”莫里斯认为,消除贸易壁垒是一体化的一种形式,但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却是更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莫里斯指出,经济整合的实质离不开自由贸易,而自由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则表现在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方面。 他说,有人会说自由的资本流动并不是一件好事,资本流出可能会流出国造成一定的问题,对本地的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可以举亚洲金融风暴的罪魁祸首就是资本流动这一例子。“但我觉得,可能通过限制短期借贷的行为来克服这个困难,如果在一些狭窄面上处理好并克服资本流动的盲目性的话,资本的自由流动,对于区域经济安排、对于全球框架下的经济协作与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一个区域的框架或全球的框架里,如果我们能够让资本相对的流动,将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价值。”莫里斯联系中国的经济发展时强调,“大量资本通过台湾地区及香港向到中国大陆流动,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莫里斯同时强调了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区域经济整合的重要性。 他指出,欧盟得以实现经济的统一,人才的自由功不可没,不管是对流入国还是流出国,各方都能获益。人员流动可以带来文化、科技的交流,缩小城乡差别,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同样也能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有时人员的流动却由于本国或本地的居民工资上涨压力、就业竞争而受阻,同时还包括移民政策限制及用工条件管制差异等因素的制约。 “关键是怎样进行谈判之后能够合理地、满意地作出安排,在监管、移民、权益保护方面达成一致性,使得各方在这种流动中受益。”莫里斯说。 莫里斯还提出,要素流动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也不容忽视。他说,对中国、亚洲乃至其他国家来说,如何从资本流动、获益当中以及人员流动当中进行有效征税,是一个新的课题。各国乃至各地的税收制度,以及对税收变化的反应敏感程度都不同,区域经济整合中实施统一的税收制度是否可行,也许可能通过一些洽谈来达成协议。同样,对于劳动收入的征税及人员流动的征税如何设计也值得研究。 法制第一,但不是惟一 著名经济学家、斯坦福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青木昌彦,在发言中着重强调了契约经济时代法规对合约履行保障的重要性,同时,法规外的道德约束及框架外的相互沟通也很重要,青木昌彦甚至将此归为是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警示”。 青木昌彦认为,现代经济的交易不只是产品的交易,还包括信息的消化。正常的贸易首先必须通过商业商业的法则来运作,并为合约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形式,所以法制机制是第一位的;而交易方的广泛性及业务的复杂性因素,又要求经济运行在法律准则下还必须具备另外一种重要的机制──道德准则,而且诚信不能仅仅是一种概念,应涉及交易的各个方面,从而节约履约成本,诚信还包括信息的公开及沟通。 青木昌彦举例说,中国的法律框架并不完善,但却能成功地引入大量的投资,关键是其最初的引入是通过香港进入的,而正是香港完备的法律体系、会计制度给了投资者以信心,最终提高对中国市场的信赖度,这说明法律并不仅仅代表一种保障、一种效率,而是经济成长的土壤。 但仅仅有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很好的监管者和执行者。监管从政府层面来讲,应强调法制的中立性,政府也需要有民主的控制,否则政府的监管与法制的有效性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甚至出现政府与某些利益群体之间的合谋;另一方面,从市场的层面来看,有效的监管需要在社会准则与法制准则间划一条清楚的界限,但转型期的经济,尤其是亚洲的一些国家,法制之外的社会准则也在经济运行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法制外因素有时更有效率 青木昌彦认为,法制外的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值得现代经济学进一步研究。 青木昌彦说,法制并不是惟一的治理机制,还有其他的一些的机制,有时候对法制是一种补充,或者是一种辅助的形式,有时甚至更有效率。 他举意大利的黑手党为例,当政府弱势时或不提供公正而有效率的保障时,第三方力量就可能会发效用,排除黑手党这种方式,但“第三方执行”这种机制成为有效补充形式的条件、土壤等却值得研究,在不同的贸易环境及业务情况下,交易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第三方执行”的机制。 青木昌彦强调,加强沟通及框架外的双边、多边协商,是法制机制外的一个重要补充形式。这种沟通可以是政治对话、经济协商,甚至包括互联网的沟通。他说:“在全球化进程当中,在转型期的经济体里面,我们都要考虑到法制,遵守规则,包括WTO的一些规则。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些机制仍然是不完善的,有时是不太好实施的。这时我们就应当加强沟通,通过双边或多边的谈判与协商,减少矛盾与贸易争端,达成谅解或妥协,而不是动辄搬出法律来相互制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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