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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荒过后 说电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3:25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刘黄

  随着2004年酷暑的离开,国家电力部门总算松了一口气:电荒似乎不那么虎视眈眈地伏踞一旁,随时会扑将出来了。然而痛定思痛:按说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早已提出,为何作为重要能源的中国电力供应体制至今未被理顺,电力供应至今仍然不堪重负?

  近日,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戚聿东撰文,从理论上对此进行了探讨,他的观点,较深入地剖析了电改的问题、成因,较实际地提出了对于电改效果的评价。

  戚文指出,要动态地保持有效竞争格局,必须放松进入管制,特别是行政性和歧视性的进入管制,允许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进入自然垄断产业领域。而且,应该实质上取消对民营资本的“非国民待遇”和外商资本的“超国民待遇”做法,凡是对外商能够开放的产业领域应该首先对民营资本开放。

  另外,戚聿东认为,本次电改的另一个问题是:厂商产权单一,政企分开进展迟缓。分拆后的电力产业,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而且多是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产权结构单一,国家资本“一股独大”,难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双弱化,企业行为的行政色彩浓厚,必然导致经济效益和财务绩效较差。以企业集团为例,母公司为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绩效是最差的。进一步看,即使是国有控股公司,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集团从所有指标上都表现出了比绝对控股公司更好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绩效,充分说明了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在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上的弊端。所以,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必须通过整体改制重塑产权结构,以集团母公司改制为国有相对控股公司为目标,减持和增量稀释国有股,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以此推进自然垄断产业领域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戚聿东提出,应重塑政府规制体系,从专业规制走向综合规制。

  在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领域,从政府干预走向政府规制是一大进步。“市场失效”使得政府规制成为必要。但同样要注意的是“规制失效”,即规制成本大于规制收益,使得规制得不偿失。我们不能指望政府规制比政府干预更能体现“三个代表”。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政府机构精兵简政的同时,众多政府部门又以政府规制机构的身份再现。在金融领域,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规制机构一个接一个地成立;在电力领域,撤消了电力部,成立了电监会。照这样改革的话,每一个行业,都既有一个主管部门,又有一个监管(规制)部门,政府部门岂不是越改越多?自然垄断产业领域,国外的趋势是放松规制,我国似乎是加强规制的趋势,这样岂不是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20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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